童樂居案17人轉介區院 被告全准保釋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捕,其中27人被起訴「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10宗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稱已翻看6萬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其中17人的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法庭應要求將案件押後至6月23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餘下10人的案件則留在裁判法院處理,押後至6月9日再訊。早前被撤銷保釋的兩名被告昨獲批保釋,換言之全部被告均獲准保釋。
10被告裁判法院審 6.9再訊
將轉介至區院的17人為趙詠茜、黃潔瑩、卓凱欣、莊嘉宜、李粉騿B趙運紅、楊淑儀、馮鳳豪、陳麗娟、伍家穎、郭愛萍、陳玉玲、鄧美欣、周靈芝、馮凱琍、陳綺雯、盧敏兒。控方稱,各人所涉控罪均至少牽涉與另一名被告共同犯案,包括為兩人涉嫌一同襲擊涉事兒童,或一人施襲,另一人身在現場旁觀。
餘下10人將留在裁判法院處理,分別為李慧雯、謝局哄B林美寶、香詠姍、張惠燕、周翠英、傅悅朗、劉露琪、陳靄盈及李佩貞。
早前被法庭撤銷保釋的趙詠茜和李粉鰬Q有保釋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兩人分別以現金5萬及3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此外,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童樂居的兒童及職員,另不得踏足涉案地點、不得參與照顧兒童的工作。
【案件編號:KCCC 3713、3736/2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