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 鄉郊代表須宣誓效忠
【明報專訊】民政事務總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鄉郊代表選舉條例》,在明年首季鄉郊代表選舉中引入宣誓就職安排,與目前立法會及區議會規例看齊。根據建議,當選代表就職前須以書面宣誓效忠特區及擁護《基本法》,倘拒絕會被取消資格(DQ),律政司長亦可向法庭入稟質疑鄉郊代表不符要求,代表在訴訟期間要停職。
目標明年生效 「突顯擁護國安法」
現時鄉郊代表當選就職時只須在參選表格中聲明擁護基本法。上屆鄉郊代表選舉多名民主派參選,時任立法會議員朱凱Y參選元崗新村鄉郊代表,選舉主任去信要求他回答是否提倡或支持港獨作為自決前途選項等問題,最終朱被裁定提名無效。民主黨沈運華則在粉嶺畫眉山自動當選原居民代表。
民政事務總署在提交的文件中表示,1500多名鄉郊代表成為鄉事委員會成員,從而可晉身鄉議局、區議會和立法會成員,認為考慮港區國安法規定及選舉性質後修例。政府稱做法不僅突顯擁護國安法的決心,亦強調對「執行公共職能的鄉郊代表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期望」。政府引述選管會及鄉議局稱大致支持建議,預計本年內提交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