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訛稱永久離港取款 2020年至今9宗警跟進 去年33,700宗永久離港 提款逾90億
【明報專訊】根據強積金法例,積金計劃成員在6個特定情G可提早提取強積金,永久離港屬其一,申請人須宣誓作證及提交外地居住的證明文件。積金局資料顯示,2021年共有33,700宗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積金的申索,提取金額逾90億元,申索宗數和金額分別比前年升11.6%及52%。有執業大律師指出,冒充銀行職員已可能干犯欺詐罪,並提醒積金計劃成員,若藉訛稱永久離港以提早提取積金,有可能被控串謀詐騙,罪責或比教唆者嚴重。
須證獲准在港以外地方居住
根據積金局資料,如積金計劃成員、即有強積金供款的市民,打算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積金,他們必須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表明已經或將會離港,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回港工作或再定居。他們亦須提供證明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並令積金計劃受託人信納。資料列明,計劃成員應直接聯絡其積金計劃所屬受託人提出申索及提交所需文件。
積金局數據顯示,2021年有33,700宗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積金的申索,當中第3季申索高達9300宗,比頭兩季分別增加兩成及一成半。積金局強調,申索數目不代表申索人數,部分積金計劃成員可持有多於一個帳戶及作相關申索。此外,積金局自前年1月1日起接獲17宗涉嫌有不法分子教唆計劃成員訛稱永久離港而申請提早提取積金的個案,9宗已轉交警方跟進,其餘8宗因資料不足未能繼續。
大律師:發假誓罪責或比教唆嚴重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冒認琤芼行職員涉嫌觸犯欺詐罪,因其行為目的是令人相信她是琤芼行職員從而願意接受其服務,「有卡片即是並非誤會,而是刻意安排」;至於市民若透過中介人訛稱永久離港以提早提取積金,陸指所有參與其中者、不論是教唆或參與的角色,都有可能被控串謀詐騙;他強調,參與者「是有協議去做非法事情,包括發假誓去呃積金局。如上到庭講案情時,你(市民)有假文件和發假誓,那麼你可能會(被判)較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