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性男子光顧藍店拍照上網 網罪科拘捕控「播毒」
【明報專訊】網罪科前日拘捕3名男子,分別涉嫌於網上鼓吹新冠病毒陽性市民外出「播毒」、呼籲炸猁幫狨侅設施等。其中一名28歲男子,涉嫌確診後到食肆光顧「播毒」,並圖文並茂上載至社交平台,被控一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下月20日再訊,保釋申請被拒。
另兩人被捕涉煽惑 准保釋
網罪科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表示,上月有人於網上社交平台煽惑他人炸猁幫狨侅中心及攻擊工作人員、鼓吹確診市民四處播毒等。探員前日分別於觀塘、黃大仙及元朗拘捕3名男子。其中一名27歲男子曾於社交平台提倡炸猁幫狨侅中心以及攻擊工作人員,涉嫌煽惑他人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及煽惑他人縱火。
另一名21歲非華裔男子被指於社交平台上,鼓吹新冠病毒陽性市民外出「播毒」,涉嫌違犯「煽惑他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32條」,即「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兩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3月中旬報到。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一名28歲男子涉於上月快速測試確診新型冠狀病毒後,光顧3間網評為「藍店」的食肆,上載用膳照片至社交平台,並在獲悉核酸檢測呈陽性後,光顧黃大仙的一間「元氣壽司」。男子被控一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4月20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手機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申請保釋遭拒,他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將於3月17日到庭覆核保釋申請。
涉明知染疫身處公眾地方
被告無律師 申保釋被拒
被告林顯揚報稱影印機技術員,他沒有律師代表,自行申請保釋遭拒。他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32(1)(a)及32(3)條,控罪書指稱他於今年2月28日在黃大仙荷里活廣場內的「元氣壽司」,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藉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案件編號:KCCC 628/22】
(新冠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