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追租加碼 擬禁銀行追按揭還款 陳茂波:失租金收入小業主 擬可免息借10萬
【明報專訊】財政預算案提出立法暫緩業主向指定行業的租戶追租,為期3至6個月。財政司長陳茂波昨日表示,有意加入兩項新措施,分別是通過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由銀行免息墊支租金予小業主,為期3個月,上限10萬元;以及考慮立法不容許銀行以法律行動向受影響業主追收樓按還款,為期3個月。香港業主會形容新措施「愈搞愈衰」,被拖欠租金的業主始終要還款,措施結束後被銀行一筆過追數,而新措施亦令業主收回欠租物業可能要長達10個月,近一年時間無租收。
同為期3月 冀保中小企
陳茂波昨在港台《星期六問責》稱,暫緩追租是短期措施,目標是大地產商、大業主,而不是小業主,強調措施是希望保住中小企,避免大規模結業潮。他說留意到有大地產商紛紛捐出土地、物資抗疫,呼籲地產商「將支持化為進一步行動」,在租金收入方面「高抬貴手」。
68歲小業主劉女士致電電台稱,已退休的她沒法申請生果金,每月靠收租8600元生活,批評暫緩追租只幫補租客,「叫我點生存?」陳茂波回應,考慮到有小業主或因措施而導致收入有困難,擬透過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通過銀行免息墊支3個月租金予小業主,上限10萬元。他說業主可收到租金後再償還貸款,還款期很長,強調租客在措施下並非不用交租。
陳茂波其後在商台《政經星期六》稱,銀行一直提供還息不還本措施,在暫緩追租措施下,港府本來計劃由金管局發通告,要求銀行寬限業主還款,現考慮納入法例,受暫緩追租措施影響而有還款困難的業主,銀行不可用法律行動向他們追款,限期3個月。
業主會:愈搞愈衰 「銀行第4個月就追」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批評新增兩項措施是「愈搞愈衰」,質疑若租戶欠租3個月,第4個月是否能一次過交回租金,「但銀行第4個月就追業主(還款)啦!」他形容政府看似給「恩惠」,實際逼業主借「大耳窿」,不排除有業主無力還款而被銀行收舖。他續稱,不少租戶以「有限公司」名義租舖,一旦清盤,業主更難收回租金。
佘稱,目前業主入稟法院收回被欠租物業需時最少4個月,若現在不容許業主追租最長6個月,即10個月後才有機會收回物業,其間收不到租金。他預計暫緩追租措施結束後,法院將收到大量累積的被追租租戶及被銀行追還款業主的入稟個案。
酒吧業批「唔到肺」 倡推「免租令」
香港酒吧業協會主席錢雋永批評暫緩追租措施「到喉唔到肺」,擔心措施結束後,酒吧須一次過繳付已暫緩的租金,業界或要面對新一輪追租潮及結業潮,冀政府推出「免租令」3至6個月。
另外,對於有建議僅容許已打針市民領取消費券,陳茂波說長者是最需要支援的一群,不想扣連兩者。
明報記者
(新冠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