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尋回30年前離婚證書
老翁再婚一度受阻幸圓夢

[2022.02.16] 發表
伍德與未婚妻計劃在去年12月28日註冊結婚﹐卻因為自己及省府遺失30年前與前妻的離婚證書而受阻。

【明報專訊】安省Orillia一對伴侶相識40年﹐在過去15年便一同生活﹐儼如一對夫妻。兩人決定共偕連理﹐於是計劃在去年12月28日正式註冊﹐卻因為男方及省府無法尋回其30年前與前妻的離婚證書﹐令兩人無法註冊。

事件中的男主角伍德(Bob Wood)覺得政府辦事很官僚。他是在1989年與前妻離婚﹐如今事隔超過數十年﹐前妻可能早已不在人世﹐即使他自己已丟掉了離婚證明﹐亦沒有大不了。

而安省政府本來亦應管有其離婚紀錄﹐只是事隔多年﹐有關檔案亦移往別處﹐要重新找出來要花不少氣力。

伍德的未婚妻Carol Hyatt曾致電法院或政府部門﹐但無人知道這些檔案轉移到何處。

Service Ontario的網頁指出﹐任何曾離婚的人在申請另一張結婚證明時﹐都必須出示前段婚姻的離婚證明。

家庭事務律師Ayesha Hussain指出﹐任何人如要確認自己已離婚﹐又或要再婚﹐都應該先取得離婚證明。

一般來說﹐當事人辦理離婚時的地區法院都應該可以提供有關紀錄。任何人如遺失了紙本的離婚證明﹐都可到加拿大政府的離婚程序中央登記處(Central Registry of Divorce Proceedings)尋找相關資料。但市民如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離婚﹐其後又想再婚的話﹐情況則有點不同。最後﹐伍德與未婚妻在本地媒體查詢後﹐順利取得男方之前的離婚證明﹐2人現已計劃在本月20日行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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