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佔領渥太華逾2周 警方「束手無策」疑激起民憤
【明報專訊】渥太華的示威行動帶動了安省全省此起彼伏的類似行動,安省的警察力量需要平衡各方的行動,即管控示威行動,控制人群,並確保參與者和居民的安全。但示威者佔領渥太華已超過兩周,警隊備受質疑,為何示威者能夠佔領市中心的核心區域,及示威行動何以能維持這麼久。
懷雅遜大學(Ryerson University)政治和公共管理系教授Wayne Petrozzi表示,首都居民對警方的反應愈來愈憤怒,示威者毫無阻礙地將燃料和其他物資運進、運出他們的營地,沒有[象表明要離開威靈頓街(Wellington Street)。
渥太華目前的狀況「違反了所有安全方面的預期規範」,警察的行為「令人費解」。他指出,2020年原住民也採取封鎖鐵路線的示威行動,警方及時清場。
Petrozzi表示,渥太華警隊內部的任何潛在問題都不會由安省目前的警務監督系統造成,而是在警隊的指揮系統中發現。他說,渥太華的事件很可能會導致渥太華警政委員會的調查。委員會有權對所發生的事情進行調查,並在調查結果的基礎上,對渥太華警隊的指揮結構進行適當改變。
安省省長道格福特(Doug Ford)、渥太華市長沃森(Jim Watson)和多倫多市長莊德利(John Tory)明確表示,他們支持警隊及其維持和平的方法,同時也一再表示,他們作為民選官員不能指揮警隊。雖然政客能夠調動警力維持秩序,例如渥太華和溫莎本周實施的禁令或援引《緊急狀態法》,但民選官員不能指揮警察的日常工作。
Petrozzi表示,警察和政客的分離是健康民主的標誌。在大多數民主國家,民選官員和警隊/安全部門有非常嚴格的界限,這是為了確保警察是基於任務而進行警務工作,而不是基於政治指導而工作。
指揮安省警隊的工作,主要是由:安省總檢察廳(Ministry of the Solicitor General)、警政委員會(Police Services Boards)、警察總長(Chief of Police)共同負起。
安省的《警察服務條例》(Police Services Act)強調,安省總檢察廳的總檢察長的責任是監督警察部隊,檢查和審查制度,與警政委員會協商並提供建議,運營安省警察學院(Ontario Police College),以及其他責任。
每個警隊都有自己的警政委員會,監督當地社區的警務工作如何進行。每個警政服務委員會由來自地區或市議會和省的同等數量的成員組成,同時還有一名指定的社區成員。
Arron Zhang,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