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度非禮未成年女學員 田徑教練罪成
【明報專訊】田徑教練涉3年前在本地及海外訓練期間,四度以按摩為由非禮一名案發時14至15歲女學員的胸部,男教練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4項非禮罪名成立。法官練錦鴻批評被告年逾30歲,作為教練的他獲事主、學校和家長信任,讓他帶學員到外地訓練,卻性侵犯女學員,行徑幾近發生性行為。練官強調法例須保護年輕人,將被告收押至3月8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和心理報告。
帶隊出外集訓 酒店藉詞按摩摸胸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楊競雄(現年33歲)於2019年7月及8月帶學員前往日本東京及廣州集訓時,因事主X大腿受傷,被告在酒店藉詞為她按摩,觸摸其胸部。被告同年12月訓練後在屯門一酒店強吻X,及於2020年8月在住所將X壓在H上親吻身體。X其後向駐校社工求助及報警。
練官昨裁決時稱,X作供堅定,清晰講述事發經過,信納其證供,包括她稱被告在廣州的酒店內,用枕頭阻擋同房學員視線,X解釋她沒反抗和告知同房學員,因為她們不熟稔,她擔心其他人不相信她。
官斥幾近發生性行為
練官說,未年滿16歲的事主在法律上無權同意性行為,考慮到其年齡和本案行為屬於非禮,被告不能以此作辯解。他批評被告當時是年逾30歲的成年人,作為教練的他獲X信任,學校和家長亦信賴他帶領學員到外地及單獨訓練,惟4次非禮的情節愈趨嚴重,被告在最後一次案發時更掀開X的胸罩非禮她的身體和乳頭,幾乎是發生性行為。
對於被告聲稱未能妥善處理和X的情侶關係,以及承認與X法式濕吻,練官反駁是被告欲逃避責任,與X有親密關係只是幻想,強調法例須保護年輕人,即使事主同意,亦不能成為辯解。練官考慮到X的年齡、她和被告的關係,以及案發地點等,裁定4次事件構成非禮。
【案件編號:DCCC 16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