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生學校縱火案 警兩羈留通知書字[不一
【明報專訊】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兩名中四男生分別於前年5月及7月涉敲碎校門玻璃及向學校投擲汽油彈一案,昨於區院續審。辯方稱,兩份羈留者通知書的字[分別甚大,質疑並非皆由警員林卓君填寫。法官林偉權比對兩者後認為「真係好唔同」,凌晨該份的字[潦草,並茠L在庭上默寫作比較。林重申兩份通知書均是他寫,他趕緊為被告補錄口供而字[有別。
警稱同一人寫 異在趕補口供
被告張凱傑(現年17歲)被控各一項有意圖而縱火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並與次被告關昊侃(現年19歲)被控另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名。
警員林卓君日前供稱,前年8月到住所拘捕涉嫌縱火的張凱傑,張在警誡下說「呢兩支伸縮警棍係用薔楛蝝荌馮ヴ晙謎」。辯方昨續稱,警長於警署在張的身旁大力放下椅子,令他驚慌,警長搭荓i的肩膀說「拉埋佢老竇老母」、「肯認就畀你保釋」及「唔認刑牷A就告你暴動同縱火」。林否認張凱傑於上述情G下招認,他稱警長沒到過會面室,警方沒威嚇和利誘張凱傑。
填資料做法有異 「解釋唔到」
另外,辯方提出兩份通知書填寫資料的做法有異,凌晨該份在疑犯的「語言/方言」一欄寫有「中文/本地話」,有註明證件號碼類別;翌日早上該份只寫「本地話」及沒提證件類別等。辯方問為何相隔7個多小時後做法不同,林表示「當時係咁寫」,「解釋唔到」。
【案件編號:DCCC 2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