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曠職70天 仍月領18萬
【明報專訊】苗栗地院少年法庭及家事庭法官周靜妮,因曠職、辦案怠惰,還曾欺負社工與當事人,去年3月遭台媒踢爆後,法官評鑑委員會於今年1月底認定她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違失重大,應拔官並不得再任公職,全案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不料,職務法庭判決出爐前,周靜妮竟持續擺爛,開春後並未到班,近2年累計曠職逾70天,還有超過50件家暴保護令延宕,受暴者苦等不到公權力保護;苗栗地院上周緊急將案件分給其他法官處理,並將周調職,司法院預計最快本週先停止周靜妮的法官職務。
台媒調查指,周靜妮曠工不審案,已累積逾50件家暴保護令未及時處理,由於家暴案件具高度危險性,受暴者及被虐兒童在未獲保護令前,無法獲安置及相關公權力保護,形同處在被親屬或伴侶傷害的危險中,生命隨時面臨威脅,讓社工及警方相當著急,擔心當事人受到傷害。但周靜妮曾有欺負社工等前例,加上她的丈夫是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前研究員曾建元,也是知名法學教授,讓相關單位敢怒不敢言。
2月7日開工第一天,苗栗地院院長陳雅玲見事態嚴重,邀集全院庭長開會,考量周靜妮已遭法評會認證為問題法官,她若仍上法庭面對當事人,恐傷害司法形象,加上周的積案量太大,情況緊急,會中因此決議,將周靜妮調任至不必直接面對當事人的非訟事件中心,她原本負責的案件,則全部交由同院其他法官接手處理,保護令案件也迅速處理完畢,社工與警方才鬆了一口氣。
依法評會調查,周靜妮2020年曠職高達314小時,若以每天8小時計算,她當年的曠職天數逾39天,2021年也曠職30餘天,2個年度加起來曠職高達70天,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曠職繼續達4天,或1年累積達10天者即記2大過免職,但為保障法官獨立審判,須經職務法庭審判後才可將法官免職,在此之前周仍是法官,不必上班也可照領18萬餘元月薪並繼續住在宿舍。
司法院與苗栗地院認為不能再拖下去,若讓周靜妮再繼續握有法官權力及處理司法官案,對其也認真工作的法官不公平,也傷害司法公信力,日前已先啟動停職程序,在職務法官判正式拔除周靜妮法官與公務員職權前,先暫停周靜妮的法官與公務員職權,並再度將她送法官評鑑委員會審議是否應再予議處,最快本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