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無追溯力 生效日前權益仍可}走
【明報專訊】政府昨在憲報刊登《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取消使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建議取消對}安排不具追溯力;政府已完成草擬條例草案,並將於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條例草案提到,取消對}安排將由指定日期(轉制日)起生效,在轉制日後,僱主不可以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僱員遣散費或長服金,至於僱主自願供款及累算權益,以及歸因於僱員服務年數的酬金,則可繼續對}轉制前或後的遣散費或長服金。
草案刊憲 23日立會審議
條例草案建議,如僱員在轉制日前已受僱,僱主可繼續用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對}僱員在轉制日前的受僱期產生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條例草案不改變遣散費或長服金的計算比率及上限,遣散費或長服金轉制前部分,會以轉制日之前最後一個月的月薪及當時的受僱年資計算,而轉制日後的受僱期所產生的遣散費或長服金,則按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工資及轉制日後的受僱年資計算。
勞工處稱,有關安排有助減低在轉制日前引發大規模裁員潮的風險,否則有些僱主可能會在轉制日前解僱僱員,特別是服務年資較長的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