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婦控七一揮袋襲警 警:不確定被告是否有意
【明報專訊】去年七一遊行被禁,警方在銅鑼灣拘捕一名61歲女售貨員,指稱她揮舞袋子襲警。被告早前承認阻差辦公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但否認襲警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涉事警員表示,被告在情緒失控下,揮動袋子碰撞其手部。被告自辯稱,她只是將袋中物品倒在地上,方便警員搜查,「佢(警員)麉令我第一時間做晒,佢唔滿意,我都無辦法」。
警長:不痛楚 沒有受傷
警長劉貫恩表示,去年七一是特別的日子,他被派往銅鑼灣從事人群管理工作。下午2時許,他要求被告盧加敏(61歲)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被告沒理會,舉起象徵「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手勢,亦將袋中的物品丟在地上,用袋「揈」到他的手部。
劉貫恩承認,被告當時力度輕微,他不感到疼痛,亦沒有受傷,並稱「我唔覺得係一個意外」,但亦不確定被告是否有意施襲。
被告:不知揈到警員手
被告自辯稱,她當時應警員要求,將袋中物品倒在地上,方便警員檢查有沒有可疑物品,她不知道自己「揈」到警員手部。
被告又說,她一直聽從警員指示,但警員沒有交代何時完成搜查,「我心入面唔服氣、唔開心,但我唔覺得係情緒激動」。
審訊押後2月18日再續。
【案件編號:ESCC13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