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檢麻將「或忘上報」 警脫公職失當罪
【明報專訊】大埔警區34歲警長涉嫌於R賭檔行動期間取走作為證物的麻將,遭同袍舉報,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暫委裁判官陳曉明指出,被告取麻將時曾稱「返去有麻將打」,惟證人稱他當時語氣輕浮,不能排除在開玩笑;亦認為被告將麻將放在車上「看來可疑」,但不能排除他忘記向上級報告,對他挪用麻將或有不誠實意圖存疑,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裁定他罪脫。
官稱3警證供不合理
陳官總結庭上7名警員證人證供,案發日2020年8月4日督察馮達仁率領包括被告黃文浩(34歲)在內的隊員進行反賭博行動。被告與警員張耀永拘捕涉事賭檔負責人凌裕文,張供稱警員19035曾問被告需否檢取涉案兩副麻將,被告回應「唔使,等我薄v,然後拾起該兩副麻將,並向負責人說「100蚊同你買鼳\」,其間曾單眼,負責人回覆「阿Sir你咱h啦」。
陳官認為,同場的警員19035及7510均說聽不到上述對話,而涉事賭檔單位僅300平方呎,若被告大聲說話,同袍不可能聽不到,故總結張耀永的證供有不合理之處,不接納其證供。
證人警員王裕昌供稱,曾見被告捧茬爰藿q視機盒及兩盒麻將離開賭檔,折返時兩手空空。他點算證物時,曾回私家車取閉路電視機盒,當時麻將仍在車上,但他沒有檢取。他與馮達仁翌日再到私家車搜索,惟找不到該兩副麻將。
陳官質疑王裕昌覺得情G奇怪卻從不過問,甚至當日由被告接載下班時亦沒查問,加上他供稱不知被告當時手抱麻將往何處,卻在回警署後知道要回車上找證物,認為其說法不盡不實,拒絕接納其證供。
督察稱不用檢 官:難置信
至於負責案件的督察馮達仁經驗豐富,亦明知當時正處理賭博案件,卻稱涉案麻將不用檢取,陳官形容「簡直難以置信」,同樣不接納其證供。陳官總結被告行為可疑,但對他是否故意作出行為或有嚴重失當存疑,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FLCC338 /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