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攜海綿彈殼男子囚3月 官:控罪嚴重
【明報專訊】曾因蠔涌爆炸等案入獄的一名報稱網媒記者,於2019年8月5日晚上在觀塘警署一帶被截停,警方在其身上搜出兩粒海綿彈殼,其後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裁判官判刑時重申控罪嚴重,法庭必須判以阻嚇刑罰。
被告鄭偉成(現時35歲),現為建築工人。他於2015年「光復元朗」示威期間攜帶一支辣椒油噴劑,經審訊翌年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成,判囚6個月。鄭另涉蠔涌爆炸案,2017年被裁定一項串謀製造炸藥罪及一項管有炸藥罪成,判囚2年10個月。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同意社會服務令報告,並願意接受更高時數,雖然被告有同類案底,但扣減還押日子後,早於2018年出獄。被告只是無知下犯案,已改過自新。
官:無證據涉非法用途
對公眾安全影響不大
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指控罪嚴重,須判以阻嚇刑罰。他稱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意圖使用涉案彈殼作非法用途,但就本案而言,緩刑、罰款不足以反映嚴重性,且判處社會服務令僅適用初犯及有悔意的被告。
鍾官考慮被告經審訊後定罪,沒有悔意且非初犯,但涉案物品已使用,對公眾安全影響不大,終判囚3個月。
根據案情,2019年8月5日凌晨,有示威者包圍觀塘警署及投擲雜物。當晚被告身穿反光衣背心,站在馬路的安全島時被警員截停,遭搜出兩粒已發射的海綿彈殼。被告警誡下稱「我冇參加非法集結,鶢漜仵綿彈執番薄v。審訊期間,被告在庭上供稱打算把海綿彈殼交予警方,不獲鍾官接納。
【案件編號:KTCC 1233/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