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日美軍惹特權爭議
《日美地位協定》於1960年實施,旨在確立二戰後駐日美軍及其軍屬在日本的法律地位,包括向駐軍提供相關設施的安排、民事及刑事審訊的權限、出入境管制,以及課稅等行政細節。其中規定美軍可按需要在日本國內任何地方設置基地,並完全由美軍支配,執勤人員不受日本司法管核等。此協定屢被指為造成美日關係不平等的因素之一,例如《每日新聞》去年報道駐日美軍的直升機多次在東京市中心上空低飛,飛行高度低於日本航空法規定,恐威脅平民安全,但當局未有表明有關理據。
1995年以降多宗美軍強暴沖繩女性事件,亦促使多個有美軍設施的地方政府官員多番要求修訂協定,以便調查罪行。惟日本中央政府強調協定對美軍穩定駐守、保障日本安全的重要性,又指協定內容屬國際慣例,否認給予美方人員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