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暴動案官拒判教導所 今次有別
【明報專訊】本宗理大外圍暴動案為最近一周內第二宗判刑的反修例暴動案,再有21歲以下的少年犯陷獄。案中首被告陳國威及第四被告陳霆i均是學生,案發時18歲,現年20歲。法官林偉權昨稱,兩人的教導所報告內容正面,若將兩人即時判監,表現良好下可以扣減至25至26個月刑期,與教導所的最高3年羈留期相若。林官又說,教導所提供較多鍛煉機會,有助少年犯更生,故判兩人入教導所服刑。
上周官:教導所未反映暴動嚴重性
本月9日判刑的7.28上環暴動案,年紀相近的被告面對另一待遇。該案最年輕的被告周錦濤案發時18歲,報告顯示他適合入教導所。法官陳仲衡當時表示,若然被告認罪,或可考慮上述刑罰,惟他不認罪,勞教中心或教導所判刑未足以反映暴動罪的嚴重性,考慮其年紀減刑兩個月,判囚40個月。
《刑事訴訟條例》訂明,除非法庭認為沒其他更適合判刑方法,否則不應將16至20歲少年犯判監,誤殺、行劫等「例外罪行」除外。翻查資料,法庭對於少年犯的判刑選擇有10項,包括教導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感化令等。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