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藏燃彈罪成 官:沒證據警長設局
【明報專訊】21歲大專生前年4月13日在葵涌警署附近遭警員截查,被搜出攜有兩支疑似汽油彈而被捕,其後一名葵青警區警長被指「自編自導」一宗汽油彈案。男學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裁決時稱,案中沒有證據證明警長設局陷害被告,又認為被告必然知道袋內藏有汽油彈。案件押後至3月11日判刑,以待辯方蒐集求情信件及資料。
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時稱,本案有兩項爭議,包括警長蘇志恆有否設局陷害被告林偉豪(21歲),以及被告是否知悉袋內藏有汽油彈。屈官表示認同控方所指,誘捕並非開脫的理由,僅能視為減刑的因素。案中沒有證據支持警長蘇志恆設局,蘇志恆作供時對此否認,又稱不爭議的是蘇最終沒有被控,並能復職。
官指袋散發汽油味 不信被告鼻敏感
裁判官續稱,辯方指中間人A提供金錢利誘,亦有警員到庭作供匯報A的供辭,惟A沒有出庭,因此只屬傳聞證供,無法接納內容。對於蘇志恆當晚曾離開隊員約一個多小時,截查被告時卻「突然出現」,蘇供稱當時是自行巡邏,屈官認為有此可能,即使蘇曾走開,也沒有證據證明他曾作出任何行為。
裁判官表示,有警員供稱1米外嗅到天拿水味,且汽油彈沒有密封包裝,任何人靠近該袋時,都會嗅到汽油味,被告自辯時解釋自己患鼻敏感。裁判官稱,被告在2019年考獲多項運動教練的證書,身體沒有太大問題,且他承認事發時並非完全沒有嗅覺,故不接納其證供。
稱被告為有學識成人 定知袋內藏彈
裁判官續稱,被告被截查後支吾以對,但在控方盤問下,首次提及自己曾向警員作出解釋。而且,被告與一名白衣司機見面時有問及工作內容,表現小心,惟白衣司機有多項可疑行為,如沒有送貨單據,又稱收貨人「唔見得人」等,但被告對此不聞不問。
裁判官稱被告是有學識的成年人,並非無知小孩,認為他前後矛盾,不合邏輯,且被告作供時態度迴避,故認為他知悉袋內藏有汽油彈,遂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WKCC827/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