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廣場向警擲鋼柱 女子囚31月
【明報專訊】2020年七一遊行期間,警方進入銅鑼灣時代廣場拘捕多人,女廣告編輯涉從商場高處向警方速龍小隊投擲一支屬店鋪Lady M的拉帶鋼柱,企圖傷害包括警務處前處長鄧竟成之子鄧智兆在內的兩名警員。她被裁定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盜竊及高空擲物3罪成立,昨於區域法院判囚31個月,並須向店舖賠償1000元。法官陳廣池指出,被告堅持不求情,相信她無悔意,又批評她「以為激情可以贏得掌聲,是十分謬誤、一廂情願的想法」。
陳官判刑時指出,2019年起的社會事件令「除參與犯法人士」的全港巿民及商舖深受其害,案發時亦有不少人在商場2樓平台肆意擺放雜物,加上當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集結人群「明顯地衝蚋Z亂政府權威而來」;被告楊迎曦(35歲)針對警員擲鋼柱,屬「挑戰同埋打擊執法人員鴾褐v力」,亦可能傷及旁觀者,或令他人「有樣學樣」,後果不難想像。
拒求情 官斥「以為激情可贏掌聲」
陳官引述背景報告表示,被告已婚,曾在英國就讀傳譯碩士課程及工作,其後回港工作;她對犯案沒有評語。陳官認為報告未能顯示她有一絲悔意或歉意,又提及以往有前特首、高官被判有罪,「百般不情願都會求情」,惟被告不願求情,判傷人罪名囚兩年半,高空擲物罪則囚3周,兩罪同期執行。
Lady M早前回覆稱不清楚鋼柱價值,不擬追討賠償,陳官形容店舖「好慷慨唔追究」,但仍會就盜竊罪頒賠償令。他粗略估計該鋼柱值1000元,判被告3個月內繳清賠款,及監禁1個月,與其餘兩罪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2年7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001/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