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點對點:過渡屋目標2萬伙
【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2021年《施政報告》建議進一步將過渡房屋增至2萬伙,暫未披露新增5000個單位供應的細節。根據運房局網站,截至2021年12月29日已規劃17,688個過渡房屋單位,當中1317伙為已落成項目,682伙屬酒店及賓館先導計劃。
調查:七成人稱增過渡屋難解劏房問題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於2021年11月14日至28日調查訪問201人,近九成受訪者認為過渡房屋租住期僅兩年,未能配合獲配公屋時間;逾七成更認為增加過渡房屋供應後仍不足夠處理劏房問題,促請政府延長過渡房屋租住期、加強支援和配套,以及長遠增加公屋興建量,從根源解決基層住屋困難。
政府2016年將前九龍紗廠眷屬宿舍租予社會房屋企業「要有光」,並活化為「深井光屋」,為政府過渡房屋政策推出前,由民間與政府合作的首代社會房屋項目。深井光屋共提供44個單位,租金以低於市價、按住戶負擔能力釐定,介乎3000多至5000多元,租期最多3年,提供短期可負擔居所予有需要的「短期貧窮」家庭。
「要有光」每戶儲蓄平均增八成
「要有光」創辦人余偉業表示,深井光屋營運5年多以來,已協助約100戶共350人。「要有光」會提供人生規劃,平均每戶入住後,入息較之前增32%,儲蓄水平增81%,約25%住戶更稱會考慮購買居屋。余認為光屋模式可推動短貧家庭向上流動,由於住戶儲蓄更多,約25%光屋住戶稱會考慮置業,脫離以往只能租住劏房的生活;為實現置業目標,這批住戶亦有更大動力向上拚搏。過去曾有住戶遷出光屋後成功購買居屋,從而改善生活環境。他表示,根據以往數據,約六至七成光屋住戶遷出後可租住私樓單位而非劏房單位,亦有兩至三成住戶獲分派公屋。
.主要相關課題:「一國兩制」的內涵和實踐.
◆知識增益
首個私人資助房 倡市價五至六折售
由新世界發展成立的非牟利房社企「新世界建好生活」2021年12月6日倡議推出首個私人資助房屋項目,首階段捐出一幅新界西的地皮作試驗,料可建300個實用面積300至550平方呎的單位,以市價約五至六折出售,約為270萬至495萬元;同時建議推行「上車易按揭」,買家可先承做其購買單位樓價一半的按揭,首期低至樓價的5%,樓價餘下一半的按揭,可在成交後10年內以一次過或分階段承做,即最低只須付總樓價5%便可「上車」。
項目供合資格25至45歲首次置業巿民申請,入息和資產限額將參考現行居屋計劃釐定,同時擬訂立轉售限制,買家在成交後首3至5年內不能出售或出租單位,並須在完成承做100%按揭後才可出售單位予合資格人士,或在買入單位第10年起,向政府補回地價後,將單位在市場自由出售。
運房局長陳帆回應表示歡迎「私人居屋」建議,將與有關發展商繼續商討細節,並稱至今暫時只有一家發展商向政府提出「私人居屋」構思。新世界建好生活諮詢委員會成員、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接受訪問時稱,參考房協的資助出售房屋現時要付三分之一地價,期望項目的地價優惠與房協相若,如果政府最終不批出優惠地價,他說「無得資助就無得搞」。
■法例知多少
Q:香港的土地使用權是否由港府享有?
A: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特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所得收入全歸特區政府支配。
Q:政府在制定房屋政策上有何責任?
A:根據《基本法》第119條,特區政府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包括房地產業等各行業的發展,並注意環境保護。此外,第145條指出特區政府可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其發展、改進的政策。
●模擬試題
(1) 以下哪個機構或機關負責管理香港的土地資源?(1分)
A. 發展商
B. 特區政府
C. 中央政府
D. 各區區議會
(2) 下列哪項是不正確的描述?(1分)
(1)特區政府制定政策促進和協調房地產業發展時,需保護環境
(2)過渡房屋單位全數由政府興建並提供
(3)本港最新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為8:2
A. 只有(1)
B. 只有(2)
C. (1)、(2)
D. (2)、(3)
(3) 描述並歸納「居住環境欠佳家庭住戶數目」圖表的數據特徵。(4分)
(4) 試就改善港人住屋問題提出兩項建議,根據資料及就你所知,解釋你的答案。(6分)
(本刊刊出的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智學公民 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