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提800官司賺十萬
法院指控勒索 公安偵查

[2022.01.04] 發表
圖為陳之強在微信朋友圈,展示打假為名向商家索賠的內容。(網上圖片)

【明報專訊】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的陳之強(圖)被稱為內地年齡最小的「職業打假人 」,去年2月剛滿18歲便開啟其職業打假生涯。不到一年時間,他已跟商家打了800多場官司,獲利十幾萬元人民幣。然而,去年底,受理過陳之強800多宗訴訟案件的廣東省徐聞縣法院,認為陳之強行為已涉嫌敲詐勒索犯罪,將其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徐聞縣公安局已決定對其立案偵查。

據《濟南日報》旗下新媒體「新黃河」報道,陳之強高中還沒畢業,便發現依靠「打假維權」掙錢的門路。去年2月,他年滿18歲便走上了打假之路。

年紀最小「打假人 」 18歲入行

陳之強稱,內地很多電商平台的店舖存在灰色地帶。按照內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商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則需要「退一賠三」;按照《食品安全法》,如果賣家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則應該「退一賠十」。

一名法院工作人員稱,陳之強的行為跟一般打假行為不同,他買到的東西不管真假都去起訴,利用法院這個平台,把傳票寄給商家,跟對方索要賠償。依靠職業打假,陳之強去年共打了800多宗官司,掙了十幾萬元。

法院人員稱濫告 商家怕事賠錢

去年底,徐聞縣法院寄給陳之強的一份《民事裁定書》稱,陳利用部分商家考慮到訴訟成本高、擔心被進一步抹黑而私了的心理以獲得和解賠償從而謀取經濟利益,將法院作為其索賠牟利的平台。陳之強的行為已嚴重影響良性營商環境的創建,已使有限的公共資源在維護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失衡,超越了個人權利行使的界限,也失去了權利的正當性,陳之強的行為已構成了對訴訟權利的濫用。

《民事裁定書》表示, 截至2021年12月23日止,陳之強已向徐聞縣法院起訴有關案件達800餘宗。2021年12月 9日,法院認為陳之強以向法院起訴作為手段,利用商家恐慌心理,迫使商家妥協,多次索取商家錢財,且數量極大,涉嫌敲詐勒索犯罪,將陳之強涉嫌敲詐勒索的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徐聞縣公安局已於2021年12月16日作出立案決定書。決定對陳之強涉嫌敲詐勒索立案偵查。

對於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陳之強稱對「打假」這一職業的風險有了全新認識,「如果這次我能夠安全落地,可能以後都不會再幹職業打假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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