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自由300日未有審期 查錫我:不理想
【明報專訊】47名民主派因「35+初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逾半被告至今還押305日,第四次提訊日押後至今年3月4日,距離首度提訊日(2020年3月1日)逾一年,仍未正式開審。大律師查錫我認為,長期關押未定罪者屬不合理,「一個清白的人被扣押超過300天,仍然不知道審期,從任何角度而言都不理想」。
查錫我表示,香港採用普通法法制,「無罪假定」原則重要,未定罪者即屬清白。他稱,初選案被告一直準時到警署報到,但控方未備好文件便提告,令人質疑是否迫切。查表示,除謀殺等調查需時的嚴重罪行,很少數案件還押期會如此長,「你告人不一定等於(被告)有罪,如果『打甩』了,他是否白坐?」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案件應盡快開審,他說在一般情况下,扣押過長可能會有不公平的地方,但初選案涉及大量人,故控方需時處理大量文件證據,法庭亦要找到時間適合的法官,稱能理解法庭的難處。他又提到,面對大量被告,控方需待所有證據處理好才一併處理,否則會被認為「大細超」。
湯家驊:涉大量人 需時處理證據
翻查紀錄,國安法生效後有162人因涉危害國安被捕,其中101人遭起訴。去年1月,警方國安處拘捕55名參與「立法會35+初選」發起人及參選人,其中47人去年2月28日被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初選發起人之一關尚義及7名參選人未被起訴(見右上表)。47名被告當時即日被通宵扣留,翌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保釋聆訊持續4天至3月5日。
而獲准保釋的15人中,黃子悅、陳志全、余慧明等11人到高等法院才獲批保釋,保釋條件包括:不得轉載任何可能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每日宵禁、不得聯絡外國官員及議員等。被告家屬黃于喬以「社會性死亡」來形容保釋條件。
(大搜捕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