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谷生育 齊齊增產假
內地放開三胎之後,多個省市紛紛推出政策鼓勵生育,普遍延長產假和男士陪產假,並對子女在3歲以下的僱員增設育兒假等。全國約六成省市自治區規定產假為158天,四成在178至190天之間。不過,延長產假或會加劇職場歧視,企業更傾向不聘請未婚或未生育女性。
去年5月,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放開三胎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隨後修訂《計生法》,各地計生條例亦陸續完成修訂,對願意生育的夫妻發力「派糖」,當中最普遍的做法是延長產假和男士陪產假。內地原本產假只得98天,在放開二胎後逐步增加,現時一般在158天或以上。
綜合全國已公布的新計生條例,河南省及海南市的產假全國最高,多達190天;雖然重慶市規定的產假為178天,但如果獲「單位批准」,產婦最長可帶薪放足1年;陝西規定三孩產假可加半年,總長11個月。對比起來,廣東省雖也增加了法定產假,但只有178天,算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此外,國家規定若產婦難產,產假會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者,每多1個嬰兒,產假增15天;即使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者,仍有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者,產假42天。
男士陪產假方面,廣東和大多數省市一樣,一般有10至15日,但最豪爽的江西、廣西、甘肅和河南允許放夠30日,即丈夫可完成「陪月」重任才上班。同時,多地增設「育兒假」,有3至6歲年幼兒的夫妻每人每年可多放10日,陝西省最長可放30日,父母可用來在寒暑假帶孩子外遊。當然,要享受育兒福利,首先要結婚,不少地方亦將法定婚假由原本3天延長至普遍13至18天,山西省最長可放30天。
雖然廣東省在產假日子上未算突出,但與上海一樣,在鼓勵生育方面「不遺餘力」,新例訂明再婚夫婦無論在上一段婚姻生了多少個,再婚後都可繼續生3個。
不過以放假鼓勵生育也有壞處。法例規定婚假、產假、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都是有薪假,企業必須支薪,且不得找理由解僱懷孕、哺乳期的女僱員,結果導致育齡女性遭遇職場歧視,企業面試時總要問「打算什麼時候結婚生孩子」,未婚或未育的女性往往不獲聘用。
《法治日報》早前報道,在深圳一間服裝設計教育培訓公司任職的劉盼,原本擔任市場主管,懷孕後被調去做銷售,「銷售崗位的基礎工資只有2500元(人民幣),他們這樣做無非就是想避過我懷孕及生產之後給公司帶來的成本」。心灰意冷之下,劉盼決定辭職。北京市某互聯網公司人力資源部的賈先生亦稱,互聯網行業競爭激烈,有女員工不休夠產假就回到崗位,以免離開太久被邊緣化。
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翠玲說,通常延長女性產假能夠提升生育意願,但若成本仍由企業承擔,勢必激化企業和女僱員之間的矛盾,「政策請客、企業買單,不僅不能令企業更積極鼓勵生育,而且還會造成企業在人事任命、招聘時有意迴避育齡女性的現實。只有政府財政切實分擔一部分生育成本,在減免稅費外,補償企業的僱傭成本,企業才能有意願配合落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