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兩員涉虐兒保釋 羅致光:已促社署徹查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案,3名女職員上周被捕,其中兩人涉嫌在今年向兩名3歲男童施襲,各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昨日被押解到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兩人獲准保釋,其間須遵守不得參與照顧兒童的工作等條件。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昨稱已督促社署徹查事件,包括檢視機構對服務的日常監察和員工督導有何缺失。
兩女控同日虐兩名3歲童
兩名被告為代號C.W.S.(44歲)及W.K.Y.(23歲),均報稱幼兒工作者。二人被控於2021年12月17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各自作為對3歲男童A及男童B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而分別故意襲擊男童A及男童B,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控罪書中二人以代號顯示,無提供真實姓名,據悉控方未就兩人身分申請匿名令。
控方不反對兩人保釋,裁判官批准二人各以1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道兩次,另須遵守一系列條件,包括不得踏足涉案地點、不得接觸院舍內的兒童及職員、不得參與照顧兒童的工作等。
事件源於警方本月22日接到院舍管理層舉報,稱收到匿名投訴指院舍有虐兒事件,警方經調查及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有職員對幼兒施襲,包括大力扯頭髮、拍頭、掌摑面部及頭部、將幼兒拋落地。18名介乎1歲9個月至3歲半的幼兒受傷送院。
除本案兩名被告外,警方早前另拘捕一名23歲女子,她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明年1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對於童樂居職員涉虐兒,羅致光昨在網誌表示事件令人震怒和心痛,政府非常重視兒童福祉,絕不容忍傷害兒童的行為,就涉嫌虐兒事件發生在受政府資助的院舍,已督促社署深入和全面徹查事件,包括檢視機構對服務的日常監察和員工督導方面有何缺失和須改善的地方。他說社署會密切與家長及機構跟進,並就機構提交的報告和跟進計劃檢視及實施所須改善措施。
羅:開展強制舉報立法工作
羅致光稱,所有幼兒中心須註冊並符合《幼兒服務條例》規定,幼兒中心須聘請已註冊的幼兒工作員,如社署署長認為個別幼兒工作員不再適合擔任照顧幼兒的工作,可將有關人等從註冊除名,又說視乎各方面調查結果,社署不排除引用相關規定採取行動。
羅致光又稱,今年《施政報告》已表明政府將推展強制舉報虐兒個案機制的立法工作,引入強制通報規定的立法工作已開展,同時會向有關專業的工作者提供培訓,提升及早發現和處理虐兒個案的能力,正與同事密鑼緊鼓工作。
【案件編號:KTCC 23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