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s月底停運 百外賣員促交代遣散
【明報專訊】外賣送餐平台Uber Eats早前宣布本月底撤出香港,有工會稱收到約100名Uber Eats外賣員求助,稱與公司簽訂合約列明薪酬、工時及假期等,理應屬僱傭關係,惟公司至今未向員工交代遣散及補償,亦未正面回應查詢。工會呼籲Uber Eats盡快與員工會面商討,否則不排除到勞工處投訴。本報昨查詢Uber Eats,截稿前未回覆。
指公司口頭解釋全職形式聘請
包鐘員工:見工時指明見長工
Uber Eats外賣員主要分為「自由人」及「包鐘」形式,後者與公司簽約。45歲的馬先生任職Uber Eats「包鐘」外賣員3年多,稱入職時曾簽署一份英文合約,但他「唔係好識睇」,職員口頭解釋合約內容時未有說明是否屬自僱合約,但提到「包鐘」外賣員為公司以全職形式聘請,有固定工時及地區,每周例假由公司安排,病假需及時提供醫生紙等。馬先生稱,「上公司見工時亦指明我係見長工」,故認為與公司為受法例保障的僱傭關係。公司上月30日宣布撤港當日他曾查詢遣散安排,至今未獲回覆。
沒合約副本 有受傷員工憂索償難
有「包鐘」車手亦關注未獲提供工作證明,影響追究工傷賠償。25歲的劉先生加入Uber Eats兩年半,本月12日駕駛電單車送餐時發生意外致右腳受傷,他說公司一直未向他提供如合約副本等工作證明,憂慮如公司月底結束營運時仍未能提供文件,難以向勞工處及社署索償。
工會:訂明工時證僱傭關係 勞處:不評個案
服務業總工會自由工作者分會主席王師樂稱,工會至今收到約100名Uber Eats的包鐘外賣員求助,稱合約若訂明工時、假期等要求,員工如工作表現未達標會被減薪甚至被禁接單等,已證明雙方的僱傭關係,認為公司須向員工提供勞工福利,包括結束營運後向工作兩年以上員工發放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勞工處回覆本報查詢時稱不評論個別個案,稱如有從業員認為他們雖然稱為自僱人士,但真正身分是僱員,並認為僱主沒有履行勞工法例下的責任,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如有關爭議未能解決,處方無權裁定合約雙方是否存有僱傭關係,須交由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