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辦公室同人填標書 兩清潔商遭告合謀定價 曾掀海麗h工潮 涉房委17次招標

[2021.12.15] 發表
《競爭條例》全面實施6周年,競委會主席陳家殷(左二)稱未來將關注影響民生、騙取公帑、數碼經濟的反競爭行為。左起:競委會行政總監(政策及倡導事務)胡德英、陳家殷、行政總裁畢仲明、行政總監(行動)郭恩澤。(楊柏賢攝)
競委會昨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向民順清潔有限公司(左圖)、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右圖)及相關董事展開法律程序。(楊柏賢攝)

【明報專訊】長沙灣海麗h清潔工2017年12月爆發工潮,民協、職工盟連同清潔工向競爭事務委員會投訴兩間清潔服務承辦商涉合約「左手交右手」。競委會昨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涉事的香港工商清潔有限公司、民順清潔有限公司及有關公司3名董事涉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涉及房委會17次招標,總額約1.8億元,另就調查時有人妨礙搜查,交警方跟進。工會形容今次屬「遲來的公義」,而事件在清潔行業屬冰山一角。

對於房委會是否涉疏忽而沒發現兩公司投標時有問題、會否考慮將兩公司從承辦商名冊中暫時除名,房屋署回覆稱會積極配合競委會調查,亦會審視有關承辦商有否違反名冊管理和合約上的要求,並因應個案情G及嚴重性採取恰當規管措施。本報昨致電兩涉案承辦商,香港工商職員指負責人不在,荌O者翌日再聯絡;民順職員稱無回應。

競委會入稟競爭審裁處

競委會表示,香港工商與民順於2016年5月27日至2018年8月21日,就提交房委會的17份標書交換商業敏感資料,有關招標涉公屋及其他大廈的清潔服務,競委會向審裁處申請宣布香港工商、民順、香港工商董事陳明珠和鄭業釗、民順董事鄭學權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等(見表)。案發期間,香港工商和民順分別7次和2次投得房委會項目。

標書定價近 同「柒」寫成「?」

涉阻蒐證 交警方跟進

兩公司屬獨立業務實體,競委會調查發現香港工商和民順有「不尋常」安排,包括共用辦公室及電腦系統、香港工商准許民順員工在同一處所(即香港工商的辦公室)營運、曾有同一員工處理兩公司已填妥的財務計劃書及標書;香港工商及民順提交的標書中,部分項目定價相同或相近,但缺乏合理原因;而兩公司在其中一次提交的標書中,同樣將「柒」字寫成「?」。

香港工商的電腦有捷徑連結民順的電腦系統,可查閱民順的招標文件等敏感商業資料。競委會調查人員於香港工商辦公室蒐證期間,有人試圖刪除系統的捷徑及可能與調查有關的商業文件,競委會已交警方跟進。根據《競爭條例》第54條,妨礙競委會搜查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目前每項違例事項的最高罰款金額是該業務實體在港年度營業額一成,最長3年。對於是否阻嚇力不足,競委會主席陳家殷解釋,今次不止要求向涉事公司罰款,亦要求向3名董事罰款及取消其董事資格,答辯人要支付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金額都好可觀」。

競委會:不止罰款 要求撤董事資格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補充,取消董事資格後,有關人物不可做公司董事,亦不可直接或間接設立或管理公司。

被問及今次調查在案發4年後才入稟,畢仲明解釋因要審視大量文件,並需時向公司索取資料和做法律分析,另公司因新冠疫情而無法提交資料,再加上搜查遇阻礙。

指是「遲來的公義」

工會:屬行內冰山一角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會長黃迺元形容今次屬「遲來的公義」,感謝當年站出來爭取公義的工友,惟4年間有關公司不斷接生意。他說,今次合謀定價個案屬冰山一角,行內經常有同一家族擁有不同清潔公司。他認為合謀定價致市場失去公平競爭,市民無法得到應有服務水平,認為政府或機構人員收到標書後應仔細做背景調查,杜絕有關情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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