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強迫認罪 最高檢規定「認罪須錄影」
【明報專訊】最高檢察院頒布新規,要求所有「認罪認罰」案件均應同步錄影,不得篡改,防止走形式甚至強迫認罪認罰等問題出現。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2018年正式實行,疑犯、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據中新社報道,最高檢近日印發《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聽取意見同步錄音錄像規定》,規定共16條,明確辦理認罪認罰案件聽取意見同步錄影的目標任務、適用範圍、錄製內容、參與主體以及錄影文件保管、使用規則等,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
文件指出同步錄影應當包含內容,如「檢察官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意見,疑犯、被告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意見的情G」,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署具結書及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見證的情G」等。
另據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表示,開展認罪認罰案件聽取意見同步錄影工作,主要目的是促進實現聽取疑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意見實質化、規範化,進一步提高認罪認罰案件辦理質效,防止聽取意見不規範、走形式甚至強迫認罪認罰等問題。
文件也指出,認罪認罰案件聽取意見同步錄影,適用於所有認罪認罰案件。與此同時,同步錄影應當客觀、全面反映聽取意見的參與人員、聽取意見過程,畫面完整,聲音和影像清晰可辨。同步錄影應當保持完整、連續,不得選擇性錄製,不得篡改、刪改。
據最高檢數據顯示,2019年1月至2021年8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為72.2%;量刑建議採納率為92.7%;一審服判率為96.1%,高出其他刑事案件13.7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