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一年再狎男生 戀童積犯囚9年4月 官讚男生英雄 挺身報案免再有人受害
【明報專訊】48歲有戀童癖的男電工10年前因性侵男生判囚12年,出獄後近一年再次犯案,前年在自助洗衣店搭訕15歲男生,並帶他回家口交肛交,又拍攝過程發送給友人。男電工早前承認與16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及作出猥褻行為等5罪,昨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9年4個月。法官杜麗冰讚揚男生勇於揭發事件,但同時本案令人傷感,因他事後有嚴重創傷,無論判處被告監禁多少年,都無法反映對男生造成的創傷,並茠戲p優先跟進男生的個案。
被告李國偉(48歲)承認前年9月9日在柴灣興華(二)h樂興樓一單位,與男子X肛交、對X作出猥褻行為和非禮,以及拍攝X共12張兒童色情照片和9段影片,發布其中兩張照片和3段影片。法官稱,被告犯案時不但拍下照片及影片,更發送給朋友繼續玷污及侮辱X。對於X將事實告知警方,免卻其他年輕男子受害,法官形容他是「英雄」。然而本案令人傷感之處,是精神科報告顯示事件對X心理造成嚴重創傷,曾萌自殺念頭,至今不願接受輔導。
法官引述上訴庭指引稱,與16歲以下男子肛交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即使法庭不足以反映本案嚴重性,仍須跟隨指引,但明言上訴庭應根據同類控罪的不同情G調整。
官指被告重犯風險高加刑
籲社署優先跟進男生個案
法官認為有戀童癖的被告重犯風險高,加上被告與X的年齡差距大、犯案時無用安全套等均屬加刑因素。法官最後特別提到,冀控方向社署反映本案男生情G,並優先跟進其個案。
案情指出,被告當日凌晨在深水鶡VX稱可協助他洗衣,自稱富裕及可當對方的父親供養他,帶X回家後要求X成為其妻子,強迫X替他口交,在無使用避孕套下與X肛交,晚上更要求X跟他裸睡。翌日早上,X留下聯絡方式獲放行,後告知母親報警,警方在被告手機發現涉事照片及影片。
【案件編號:HCCC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