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案 辯方質疑感危險未走 開槍警:有人違法無理由退
【明報專訊】前年11.11大三罷,被人稱「熊仔餅」的男學生周柏均在西灣河中槍,他與另一男生否認企圖搶劫等3罪,昨於區院續審。辯方稱周柏均倒地後眼神散漫,開槍警員A回應無法判斷。A又說,白衣男步近時曾做手勢「煽惑」他人跟前,他才決定拘捕對方,惟在事發後翌日口供紙中沒提及該「煽惑」手勢的細節,A承認「可能我漏驉v。被問及為何他在現場感危險而不離開,A解釋,雖然當時感到驚慌,但有人違法時,身為警察的他「無理由向後退」(見附表)。
辯:周倒地眼神散漫 A:難判斷
被告依次為周柏均(21歲)和胡子鍵(20歲),同被控一項故意阻撓警員A及一項企圖搶劫A的警槍罪。周另被控企圖從A的合法羈押下逃脫。代表周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盤問警員A時指出,片段顯示周倒地後雙目無神、眼神散漫,可謂「死鵀綸鵅v,A則稱他見不到和難以判斷周的眼神,「只能夠形容他是睜大眼睛」。
A憶述,周中槍後他宣布拘捕周,並關顧及檢查傷勢。他澄清看管周時,他是跪地而非跪在周身上。駱應淦質疑,A開槍前生命不受威脅,被告手無寸鐵,附近的人無動作,故A並無危險,A不同意這說法。
「未做過真正鴷智仱吽v
A在辯方盤問下提及,曾接受防暴和機動部隊訓練,惟案發前沒被抽調處理暴動和應對示威者,「我未做過真正鴷智仱吽v。自前年反修例示威開始至案發日,A曾遭侮辱,被稱為「黑警」和「狗」,當日承受較大壓力。
代表次被告胡子鍵的代表大律師吳維敏盤問下質疑,當A聽見男聲叫「唔好畀佢走」及感到危險時,何不離開?A表示「因為我係一個警察」,需要弄清事情。吳遂追問,A可按槍戒備及退後離去,但A不單沒走,更一人向險處前行,與他聲稱前方危險的說法不一致。A不同意,他承認身子往前,是連串轉身動作,他起初尚未留意白衣男。及後,只有白衣男及尾隨的兩名黑衣男對A構成威脅。對於有人步近時,A沒後退,他解釋後退或會跌倒,而且有人違法時,身為警察的他「無理由向後退」。
稱白衣男做煽動手勢 口供未提
A又形容,白衣男當時雙手舉高至耳邊,手指垂前示意,以手勢「煽動」後面的人上前,遂決定以非法集結罪拘捕白衣男。不過吳大狀在庭上重播片段,並稱白衣男應是雙手撥向他自己,狀似想A走近,A最終改為同意辯方說法。片段亦顯示A隨後箍茈捰蝔k,A稱因情G混亂,未有宣布拘捕。吳再追問,為何A翌日口供沒提白衣男做手勢「煽惑」的關鍵細節?A答「可能我漏驉v。
吳大狀又質疑,A聲稱擔心被搶槍,惟他卻把槍擺近白衣男,是方便對方搶槍,A否認。法官謝沈智慧一度暫停盤問,笓避席,並提出警員可將警槍上膛,「點會咁容易搶?」A最後同意愈接近白衣男,對方愈容易搶他的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475/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