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須效忠特區 發信問違反聲明定義 問宣誓被退休 助理稅務主任申覆核
【明報專訊】一名於稅務局工作超過25年的助理稅務主任,發信問及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必要,及何謂違反聲明,即使其後補交簽妥的聲明,仍被勒令退休。他前日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稱公務員事務局引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12章,要求他提早退休不合理,又指公務員事務局長涉程序不當,要求推翻決定。
申請人為王秋明,建議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長。入稟狀指,申請人由1996年任職助理稅務主任,工作逾25年。政府今年1月宣布,要求2020年1月前受聘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1月28日,稅務局要求申請人遞交已簽署的聲明。
公務員局覆事主:
或需退休 以符合公眾利益
其後,申請人於2月25日發信詢問簽署聲明的必要及定義何謂違反聲明。8月6日,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回覆,指申請人的個案會轉至公務員事務局長,並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12章,考慮申請人是否需要提早退休以符合公眾利益,諮詢公務員聽峏e員會後,該會亦認同局方建議;並邀請申請人在8月13日或之前回應。
事主限期前遞交回應簽署聲明
申請人其後於8月12日,遞交回應陳述及已簽署的聲明。同月30日,公務員事務局長根據條例,茈O申請人提早退休。稅務局同日通知申請人由8月31日至10月24日休假,並於10月25日正式退休。申請人稱已簽署聲明,認為上述決定不合理;又指公務員事務局長沒有提供足夠原因茈O申請人退休,認為涉程序不公。
翻查資料,截至今年8月底,共129名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聲明,包括16名紀律部隊職系人員;另149名全職非公務員及約380名兼職非公務員政府僱員不理、拒簽和拒交回聲明。絕大部分人已離任,包括被終止聘用、被茈O退休、自行辭職等。
【案件編號:HCAL 16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