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與角度:應否放寬發展「濕地緩衝區」?
【明報專訊】2021年施政報告提出發展面積約3萬公頃的「北部都會區」,有政府消息人士提及政府計劃釋放部分「濕地緩衝區」用作發展,惟亦有意見反映發展濕地緩衝區對生態環境的傷害不可逆轉。面對都市發展需要,政府應否放寬濕地緩衝區的發展限制?
◆事件背景
為確保大型發展不影響后海灣地區的濕地生態,政府於1997年完成《后海灣地區魚塘生態價值研究》,並因應研究建議,政府1999年修訂指引,將后海灣地區濕地劃為約1600公頃的「濕地保育區」和1000公頃的「濕地緩衝區」。在濕地緩衝區作新發展/重建計劃,必須提交生態影響評估報告,以證明有關發展不會對濕地保育區造成環境干擾。
據《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建議,2000公頃被納入保育的濕地和魚塘包括南生圍、三寶樹、蠔殼圍、尖鼻嘴及沙嶺/南坑等地,大部分位於濕地保育區內,未有提及外圍的濕地緩衝區。
環境局長黃錦星接受《明報》訪問表示,政府提出積極保育濕地和魚塘是突破,一方面以保育為原則,而隨虓s界北人口增長,濕地保育公園亦可供市民作康樂用途。他強調,積極保育濕地和魚塘長遠可提升其生態價值,但要有研究基礎,以確認高生態價值地點,決定「邊度需要保育,邊度可以鬆齱v。
公共專業聯盟及本土研究社2021年8月發表研究,指出剔除濕地緩衝區等生態敏感區後,新界約有1965公頃土地未被政府詳細研究,當中14組涉約563公頃土地,在現有基建及社區配套下,可於未來10年內發展公營房屋,估計可提供最少15萬個單位,研究認為政府應盡快發展,爭議亦較發展濕地緩衝區少。兩團體亦憂政府發展濕地將引致更大爭議,甚至觸發司法覆核,最終「因快得慢」。
●評論摘要(經編輯刪節)(圖)
放寬濕地緩衝區「轉移」保育區發展項目
現時位於濕地保育區內至少有400公頃魚塘被劃為「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區」,包括南生圍及新田等,獲批發展項目數量雖然不多,但對生態仍具威脅。建議適量放寬濕地緩衝區的地積比率,增加房屋發展密度,吸引發展商透過換地,將保育區項目「轉移」到緩衝區,避免核心保育地帶遭破壞,及將部分收益投放到荒廢魚塘,加強保育管理,達到雙贏局面。——香港濕地保育協會
「區外補償」無補於事
(濕地損失研區外補償)若補償濕地距離原區太遠,會屬不同生態系統,未必能發揮補償作用;且(濕地)緩衝區內魚塘建屋,會影響雀鳥飛行路線,即使區外另闢人工濕地或魚塘亦無補於事;環境局的研究只涵蓋濕地保育公園範圍,忽略未被納入公園的濕地和魚塘。惟港府1990年代的研究已肯定濕地緩衝區的生態價值,故以規劃方式限制發展,擔心環境局以研究為名,實為濕地緩衝區的土地鬆綁。——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
保育濕地應「重質不重量」
河套區附近有不少濕地,將河套、落馬洲及新田等地分隔,不利整體發展,故提出將部分濕地發展成「港深創新發展樞紐」;部分濕地緩衝區環境日益惡劣,(魚塘欠缺管理)不少魚塘早已荒廢或被填平,生態價值成疑。保育濕地應「重質不重量」,例如集中資源活化荒廢的魚塘,令其發揮更大的保育功能會更理想。——民建聯劉國勳
光污染礙鳥飛
不願見到濕地保育公園旁起樓,因光污染等會影響生態,亦會影響雀鳥飛行。若政府用較被動的「土地交還」方式等業主交回土地,或未能取得全部私人濕地,反令濕地碎片化、部分濕地用作發展,影響后海灣生態系統。——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香港生物多樣性及保育政策高級經理劉兆強
■解讀衝突點工作紙(表)
◆網上工作紙另設概念闡釋及延伸問題:life.mingpao.com/htm/dl/20211125BY.doc
[通通識 第7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