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員亮刀自衛襲警罪脫 虛報地址罪成
【明報專訊】一名女文員去年11月疑手持印有違反《港區國安法》字句的氣球而被休班水警尾隨至秀茂坪安達h,稱誤以為對方是「變態佬」,亮陘M兼腳踢對方自衛,之後她又向警方報稱假地址,早前因而被控3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屈麗雯指警員的證供處處有疑點,裁定被告襲警及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脫,但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成,並將案件押後至12月14日判刑,其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辯方求情稱案發後兩天,即去年11月17日原是被告馮楚惠(31歲)的婚禮,本案影響婚期已是很大打擊。其家人、師長及朋友寫信力證被告善良,患弱聽的朋友更感謝被告時常陪伴參加手語班;又稱被告遭前男友家暴而患創傷後壓力症,事後未有放棄,獨力撫養女兒。
官:警證供疑點多 被告倒地才亮刀
裁判官在裁決中提到,被告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非本案重點,法庭不會作不利推測。休班水警羅啟耀(音譯)對於去年11月15日曾多少次表明警員身分、曾否打算展示委任證的證供均存有疑點;而且羅在庭上聲稱3處受傷,與醫療報告顯示的兩處傷勢不符;閉路電視片段亦不見被告有踢中羅,反之認為被告不停大叫等行為是自然流露的反應,接納臨H心理學家所指當時或觸發了其創傷後壓力症。
裁判官指,被告作為日本和諧粉彩導師,管有陘M不代表有意圖傷人,當日她多次逃走不果,被推至保安座頭,倒地後才亮刀,她甚至退後要求羅不要行近,當時已有即時受襲的危險,以陘M自衛非不合理,故裁定被告襲警及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脫;惟被告不可能將「居住4年」和「婚後將遷居」的地址混淆,裁定她明知而誤報地址。
【案件編號:KTCC2048/20】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