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GBA專題:港人子女珠三角9市可入學
【明報專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研究賦予在珠三角九市工作生活並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子女與內地居民同等接受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權利。」同年廣東省教育廳宣布,符合條件的珠三角9市港澳居民可憑居住證申請子女入學,意味港籍學生有機會入讀9市官校的內地課程。
新華社報道,時任廣東省教育廳副廳長王創指出,廣東對港澳居民子女在灣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人士隨遷子女,可按當地制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入讀義務教育學校。廣東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按照「一市一策」原則,盡快制定或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港澳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