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前主席稱被要求「解散」 中大否認 校園電台:校董會不日取消學生會會章
【明報專訊】中大學生會上月宣布解散,學生會司法委員會(司委會)稱解散宣告無效,學生會聯席會議應重啟該會職務。中大校園電台昨引述學生會代表會前主席黃博瀚在司委會聆訊稱,校方要求該會在公告使用「解散」字眼;又稱校董會不日取消學生會會章。中大昨回覆稱,從無要求學生代表辭職或解散其組織,校方早前徵詢的法律意見清晰表明,學生會需根據社團條例或公司條例獨立註冊。
中大校董、民建聯劉國勳昨回覆本報稱,校董會將跟進學生會事件,就算議程無提,他亦將在會上提出。
司委會裁代表會有權辭職無權解散
上月有中大學生向司委會申請覆核,尋求推翻學生會解散決定。司委會前日(7日)表示,中大學生會會章無賦予任何學生會架構解散的權力,倘有學生會組織盼行使以上權力,必先舉辦讓全體學生參與的全民大會討論修改會章,再經全民投票通過。司委會稱,代表會僅有權以辭職令學生會停止運作,但無權解散該會,故此學生會解散的公告「違憲」。
司委會又稱,代表會及幹事會出缺時,學生會聯席會議仍能運作,由去屆代表會主席召開及主持,成員為《中大學生報》及中大校園電台的代表。司委會宣布,聯席會議應重啟學生會職務。
身兼學生會聯席會議成員的《中大學生報》總編輯張同學昨向本報稱,去屆代表會主席傾向不召開聯席會議,加上現時聯席會議成員只剩學生報及校園電台,兩者均無權執行議案,難以重啟學生會職務,該會解散問題仍然「攤鰜蛂v。
關注組聯繫學生組織 與校商方案
學生會宣告解散後,校方要求學生組織獨立註冊或向校方註冊。張同學認為,司委會的決定意味法理上學生會仍存在,大學無權要求原由學生會監管的學生組織轉向校方註冊。她說,學生報參與的「中大學生組織關注組」現聯繫約20個校內學生組織,現冀集合更多組織,壯大力量共同向校方商討更佳的註冊方案。
中大:有效運作需登記或獨立註冊
中大回覆稱,在具廣泛代表的新學生代表團體產生前,為確保各學生組織能繼續有效運作,大學建議各屬會、院會、系會可考慮向學生事務處登記或自行註冊。校方稱此乃過渡安排,以保障學生組織繼續享有租借大學場地及財務支持的權利。
浸大學生會明起收會費 合作社採會員制
中大、浸大、嶺大等多間大學今年先後宣布停止代收學生會會費。浸大編委昨報道,學生會明日(10日)起向所有學生收取124元會費,一年級新生需額外繳付66元「發展基金費用」。學生會營運的福利合作社將採用會員制,擬以會員價購物的學生需拍學生證,證明學生會會員身分。宿生會及學會幹事若被發現欠交會費,學生會或不向相關組織租借物資,甚至凍結其學會資格。
劉國勳已報名參選立法會新界北地區直選,同區參選者還有沈豪傑及張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