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供辭矛盾 青年毀國旗罪脫
【明報專訊】屬邊緣智商的21歲青年,被指去年國慶日在北角3處疰a9支中國國旗,他早前否認3項侮辱國旗罪受審,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王證瑜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就是損壞國旗的人,裁定他3項罪名不成立。
被告陳立凱(21歲),被控於2020年10月1日,分別於北角糖水道天橋、英皇道402-404號7-11便利店外及英皇道395號僑冠大廈A座出口外,公開及故意以珝l的方式侮辱9支國旗。
不肯定片中男子是被告
珘X地點沒欄杆
裁判官王證瑜接納市民林偉業的證供,然而林偉業並不肯定在糖水道天橋上損壞國旗的男子,是否其後在天橋閉路電視中出現的人,加上閉路電視畫質不佳,法庭不能單憑片段判斷該男子正是被告。
至於另外兩項侮辱國旗罪,控方倚賴香港弘愛會主席曾卓兒的證供舉證。裁判官指曾卓兒在庭上供稱一名男子在英皇道7-11外截斷國旗的旗杆,惟她在書面供辭卻稱「男子將國旗拉扯至地下」,兩者說法有出入,而根據呈堂照片,7-11外的行人路根本沒有欄杆。至於男子是否手持陘M偽篝X,曾卓兒的庭上證供與書面供辭不一。
裁判官考慮曾卓兒描述男子的破壞行為時存疑,而且涉案國旗是否由被告損壞亦有疑點,故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6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