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子女購房為免產權糾紛 家長宜立不設利息還款借據
避免子女將來與配偶離婚鬧房產爭奪戰

[2021.11.03] 發表

【明報記者王冬樺報道】大溫地產經紀透露,在首次購屋的華人年輕買家中,近九成半首期款由父母全額承擔,最大宗父母贈與金額接近200萬元。有公證人指出,大部分華人父母對子女及其未來配偶不設防,很少人會對產權的潛在利益糾紛作長遠謀劃,建議家長可簽署不設利息和還款期的借據,以保護自身權益。

大溫地產經紀Irena Li透露,就其個人觀察,在首次購屋的華人客戶中,約有九成半的年輕買家,首期款由父母全額承擔。而最大宗的一例,父母贈與金額接近200萬元。

不過,在大溫這樣樓價高昂的地區,家長贈予或是借錢幫子女購屋,已是不分族裔的普遍現象。Irena表示,前幾年房市興旺時,自己作為賣方經紀,曾見過兩宗印象深刻的交易,都是非華裔的父母大手筆幫助孩子籌措首期。其一是印裔買家購置價值200萬左右的獨立屋;另一例則是本地白人家庭,買家父母專程從白馬市(Whitehorse)飛來溫哥華,幫兒子敲定一間溫西兩房柏文。

至於父母供給一部分資金的房屋產權要如何劃分,公證人Margaret Hsieh表示,如果家長只是承擔首期,而房款還有其餘部分需要按揭,那麼產權寫誰的名字,會由銀行與孩子商量確定,通常不要求必須放入父母。

Margaret說,在服務客戶的過程中,無論對方是否主動提出,自己都會叮囑注意事項,來保護各方買家權益,同時規避未來可能產生的財產糾紛。

例如,父母出錢的房子,在孩子未來與配偶離異要分配財產時,收益歸哪方所有?Margaret解釋道,按卑詩法律規定,如果用房子作婚房,不管是結為夫妻還是同居伴侶,一般情況下,離婚時雙方各分一半。不過,根據搬進來的用途、生活在一起時誰付按揭等具體情況,圍繞產權可能會出現各種爭議。法庭會看當事人的父母起初給錢的意圖是什麼,如果子女接收父母幫助時小於19歲,法庭會判定為贈與,如此一來,離異的配偶就有可能去爭一半產權。

但另一方面,如果父母給錢時,小孩已成年,從法庭的角度看,更偏向於認為父母是幫助小孩買房,「法庭會依證據判斷是否為借款,給錢的意圖是關鍵。例如,父母有無告訴子女,不論是否以開玩笑的方式——『等有錢要還給爸爸媽媽喔』;或是,『要還我們利息喔』。如果是這樣,日後賣房產生收益的部分,父母有權依比例索要。」

Margaret提起一宗十年前的法庭判例,有一對卑詩父母幫助兒子買房,後來兒子跟妻子鬧離婚,妻子主張婚房的一半產權,演變成三方爭奪戰。法庭在查看證據時,注意到兒子會在手頭寬裕時還錢給父母,再加上購房時他已成年,法庭最終判定,這對家長給出的金援性質為借款。

但Margaret補充說,在執業過程中發現,當牽涉到親情時,為免傷了和氣,兩代人之間很少會動用白紙黑字,將利益劃分得一清二楚。尤其是華人父母,大多心甘情願資助後代,不會對子女一旦未來與伴侶間產生利益糾紛時如何自保,作長遠規劃。

Margaret指,只有在跨種族婚姻中,才會見到幾個「未雨綢繆」的例子,「若孩子對象是華人,則我們的家長普遍不太防範。相反,反而是有子女提議要寫清楚,目的是保護父母的借款。」

Margaret續指, 遇到房子有按揭,無法註冊父母為產權人時,會建議家長依據合同法與子女簽署不設利息和還款期的借據,萬一日後有爭議上法庭,借據會受到法庭認可,不至於被判定為「贈與」而損失投入。雖然合同法無法像產權註冊那樣立竿見影,但起碼能保障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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