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挑戰公安例合憲否 鄒質疑警越權
【明報專訊】去年維園六四集會被禁止,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否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鄒幸彤及何桂藍則否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昨開審。黎將挑戰《公安條例》是否合憲,鄒質疑警方越權。控方反駁稱,應由上訴委員會審視警方決定,非在刑事法庭處理。
控方開案陳辭提及,黎將挑戰《公安條例》第17(A)條涉未經批准集結罪行違憲,鄒質疑當時負責評估的警司決定是越權,何採納兩人書面陳辭。黎和鄒認為警方決定禁止公眾集會是不合比例地限制市民遊行集會的權利,鄒更指壎芵p的建議錯誤。
控方表示,辯方爭議警方不批集會的決定,應交由上訴委員會審視,非在刑事法庭處理。控方指當天警方並沒有執法行動,故未有限制被告的權利。控方重申《公安條例》相關條文已在終審法院獲裁定合憲。
控方續稱,當時集會對公眾健康構成重大威脅和風險,須防範新冠病毒擴散。控方預料今傳召警司周詠儀出庭作供,亦將傳召感染控制處主任陳虹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