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稱改款項名沒有錯 「現實或為申請執數」
【明報專訊】浸大承認,職員以往「不正確地」將「許可費」稱為「租金」。本報對照浸幼呈交教育局的財務文件,發現「租金」一項, 在浸幼成功申請校舍維修資助的學年起,便在部分文件中消失了,同時間則出現「許可費」一項。有資深執業會計師認為,重新定義款項名稱沒有錯,「會計原則是要恰當地去交代件事」,相信財務文件的改動是基於浸幼提供的備忘錄內容。不過,他認為現實上很大可能是為了要符合申請,「才執番條數」。
本報發現,浸幼於2020/21學年的學費申請資料顯示,2018/19學年實際租金為0元,但翻看2018/19學年年度核數報表,則顯示當年租金為約222萬元,而兩份文件同樣在2020年初呈交。此外,其他在2019年中開始呈交的財務報表中的「租金」都被刪走,另加上「許可費」(見表)。
浸幼信件指「教局建議下」改申維修資助
本報獲得一封浸幼在2019年5月底發給教育局的信件,內容解釋浸幼及浸大之間無立租約,但簽訂一份園址使用許可備忘錄,並在教育局建議(advice)下,撤回租金資助申請,改申請校舍維修資助。本報向教育局查詢,有否察覺到財務資料的內容有出入,以及教局職員在事件上曾否作出「建議」,發言人重申不會透露個別幼稚園就申請資助及學費調整提交的資料詳情。
會計師:重新定義可接受 難證隱瞞
資深執業會計師吳錦華看畢多份資料後,認為改動清晰可見,他說文件所示,浸幼在2018年9月簽訂的備忘錄列出在園址營辦幼稚園的費用,他相信改動是源於該備忘錄;他指出,重新定義款項是可接受的,會計原則上要恰當地交代事件,惟在商業世界中,「好大可能是見到個條件,要符合申請,所以我們才『執番條數』」。至於是否涉及隱瞞,他稱難證明「雞先定蛋先,你首先要證明是否由Day1,都認為(費用)是許可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