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非禮女童囚3年 求情稱「造福教界29年」 官:有出糧 別說成偉大
【明報專訊】任教圖書科的五旬男教師涉3年間在沙田一所學校內8次非禮兩名女童。他否認8項非禮罪,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6項罪成,兩罪罪脫。裁判官原打算判囚5年,惟受裁判法院判刑所限,最終判囚3年,為裁判法院判刑最高上限。裁判官陳炳宙判刑時引述,被告求情信稱自己造福教育界29年,直斥他「29年有出糧,不要把自己說成那麼偉大」,而且被告身為教師,製造藉口親近女童,利用她們無知、不懂反抗,行為令人齒冷。
達裁判法院最高刑期
8項控罪稱,被告張秉樞(57 歲)於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在沙田一學校內四度非禮女童Y,以及於2016年10月至2019年1月11日在同校4次非禮女童X。兩名女童於首次案發時均僅9歲。
辯方質疑女童被摸沒迴避
官:要女童懂反應「脫離現實」
裁判官陳炳宙裁決時稱,X早前供稱4次非禮事件均發生在學校圖書館,如X向被告索取工作紙及整理跌下的書本時,遭被告摸胸等。對於辯方質疑X沒有及時迴避或後退,陳官稱當刻「電光火石」,要求一名9歲女童懂得反應,是脫離現實;更稱被告作為一個成年男子蓄意用手觸摸女童敏感部位,猥褻是唯一的原因。
另女童Y亦指被4度非禮,如被告把肚貼紏的肚,其下體亦貼紏的下體,並曾觸摸Y的胸部等。辯方曾就此提出質疑,指被告肚腩會造成阻礙,陳官反駁「人的肚腩並非金屬圓球,而是柔軟的組織」,拒接納辯方的說法。
陳官認為,兩女童在冗長盤問下,整體證供合情合理,裁定她們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至於兩項不成立的非禮罪,當中指X在做穿珠仔手作,被告涉將手放到椅上接觸X臀部。Y當時在場,同日亦遭非禮,但兩人對事發日期有不同說法,陳官認為有合理疑點,裁定被告這兩項控罪罪脫。
求情稱飽受壓力 官:理所當然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曾患第三期直腸癌,完成手術後每日須排便8次,他近期癌指數亦上升;且他因辭職後失去近300多萬的公積金。此外,他被捕至審訊長達2年9個月,飽受精神壓力,冀法庭輕判。陳官隨即反駁「一個法治社會,一個人犯法後飽受煎熬、寢食難安係理所當然,唔通犯魖々妨嵽糬n感覺良好?」陳官又稱,監獄有合資格的醫護人員,相信懲教會有合適安排,健康問題不是毋須入獄的理由。辯方申請保釋以待上訴被拒。
【案件編號:FLCC55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