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報告指女童頭傷致死 辯方:曾跌倒 未必涉被告
【明報專訊】法官黃崇厚一度關注涉事女童的死因。控方引述解剖報告表示,女童因頭部受傷致死。辯方隨即表示,專家對死因的意見紛紜,而女被告在警誡下透露,女童曾經無法抓緊嬰兒車而跌倒。辯方強調女童的死亡未必與被告有關,被告並非被控誤殺。根據法例,虐兒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誤殺罪最高可囚終身。
辯方強調非控誤殺
虐兒最高囚10年 誤殺終身
案情指出,根據醫院紀錄,女童送院時已沒心跳,經搶救近半小時後不治,她當時重8公斤,屬明顯過輕。剖屍報告指出,女童身上有34處新近瘀傷及36道舊有傷疤,遍佈頭、頸、胸和上下肢等,其頭有多處深層瘀傷,直接死因是頭部受傷。報告指出,同齡兒童腦部至少重868克,女童腦部則重835克,胸腺有退化[象。
體重過輕 頭多處深層瘀傷
免疫器官胸腺萎縮 疑營養不良
病理學家檢驗發現,女童有蛛網膜下腔出血及腦水腫,與頭部被碰撞或被硬物撞擊琣X。對於女童面、頸和大腿的線性傷痕,專家認為與指甲痕或掌摑痕[琣X,看來並非意外造成。女童身上有瘀傷呈淡黃色,部分傷口可能正在癒合。
有兒科醫生認為,女童生前腦部比同齡兒童輕,或源於營養不良;至於免疫器官胸腺萎縮,可以被視為虐兒或疏忽照顧的證據。兒童神經內科專家指出,兩被告否認向女童施暴,說法與女童傷勢明顯不符,因女童身上多新傷舊患,相信由不同時段的創傷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