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六生炸藥帶校押後判刑 官憂身心狀G不宜勞教
【明報專訊】前年11月,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學生涉在校內保管含烈性炸藥TATP粉末,其間疑向教師透露化學品「幾好玩」,校方報警。涉案中六生早前被裁定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彈藥兩罪罪成,案件原定昨天在區域法院判刑;惟法官郭啟安關注,辯方一份報告指被告患抑鬱,體重不足100磅,擔心其身體及心理狀G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故押後至10月15日判刑,為被告再索取精神科報告,並把報告交給懲教署參考。
報告指抑鬱 體重不足百磅
辯方昨求情時引述懲教報告稱,被告黎文光(案發時19歲)會面時態度有禮合作,承認曾吸食大麻。報告亦指他成長於單親家庭,母親忙於工作疏於管教,入讀寄宿中學才有改善。其母因工傷後不良於行,被告有當兼職幫補家計,母親亦因本案而患抑鬱,故希望法庭按懲教的報告內容,判他入勞教中心。
辯方續稱,被告原本可以到台灣一大學升讀電子遊戲設計,但因本案無法成事;而控方第一證人、該校化學老師張善恩亦主動為被告撰寫求情信,稱被告本性不壞。
案中原有兩名男生被控管有爆炸品等罪,中四男生趙旭(案發時17歲)早前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案件編號:DCCC 343/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