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強姦女友女兒 倉務員囚10年6周
【明報專訊】倉務員兩年內多次強姦其同居女友的女兒,奪去少女貞操,又趁少女熟睡時用手機拍攝她的私處和胸部,並不時體罰少女。案件經審訊後,倉務員早前被裁定兩項強姦罪成,昨日在高院被判囚10年。高院暫委法官黎婉姬判刑時斥責被告擔任繼父角色,有責任保護事主,卻為一己私慾侵犯她,嚴重違反誠信,又透過體罰令對方畏懼,屈服於其淫威下不知如何反抗。
官斥以體罰令事主屈服於淫威
42歲被告早前承認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即於2019年4月,不滿事主X用水撥他,以及X沒看管其女兒而令女兒失蹤半日,分別用_和藤條襲擊X,又掌摑她致耳鳴,兩罪共判囚6周,與強姦罪分期執行。另被告原被控5項強姦罪,其後由法官裁定其中3項毋須答辯,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餘下兩罪罪成。
黎官判刑時指出,X的生父在她11歲時過身,X入住宿舍,2017年6月因年滿16歲須返回天水圍家中,與母親、親生妹妹同住,並在快餐店任職。案發時被告在第三段婚姻結束後與X母同居,並誕下一女。
再遭侵犯時 妻女客廳看電視
根據案情,兩次強姦均發生在X的外婆家中,首次於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發生,X被強姦後曾打算向母親求救,但被告揚言「我返去打完你,睇下你仲會唔會講,你再講我就再打多次」,令X不敢向母透露事件。第二次強姦發生於2019年4月,當時X已18歲,X被強姦時,母親及被告女兒在客廳看電視。
黎官引述創傷報告指出,事件後X情緒低落、食慾不振、容易嬲怒、經常發夢被強姦、獨處時會無故哭泣等。X現已搬離母親寓所,並採取抑壓態度避免提及事件,又拒絕接受治療。被告的感化報告顯示他否認強姦,聲稱被誣告。
官:一再侵犯「獸行無反悔」
黎官判刑時指責被告在首次強姦後不止對「獸行無反悔」,更「食過翻尋味」再侵犯X,他擔當繼父角色,有責任保護X,但為滿足私慾侵犯X,嚴重違犯誠信,且兩次強姦均無使用避孕套,更恐嚇會打X,須予以嚴懲。
【案件編號:HCCC 117-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