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接種疫苗證明可接受須符衛生部規定 否則補打針
【明報專訊】為配合安省實施的疫苗證明,安省居民可在安省衛生廳的網站上下載他們接種疫苗的證明,下載時需要使用安省的健康卡登入該網站,一旦下載了疫苗證明,可打印一份紙張的複印件或以PDF文件的形式儲存在自己的手機上。
在安省以外的地區接種新冠疫苗的證明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前提是接種的疫苗符合安省政府關於完全接種的定義。
如果有人在安省以外的地區接種的新冠疫苗並不是聯邦衛生部批准的4種疫苗之一,就需要再接種兩劑疫苗方能被視為完全接種,或跟進接種一劑mRNA疫苗,要麼是輝瑞疫苗,要麼是莫德納疫苗。
除了疫苗證明的紙張複印件或數碼複印件之外,安省居民還需要出示政府簽發的身分證件,身分證件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必須與疫苗證明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相吻合。
不過,人們不一定要出示印有照片的身分證件,他們可使用安省的健康卡作為身分證明。
安省的疫苗證明系統不適用於年齡在12歲以下的兒童,因為他們現尚未符合接種疫苗的資格。年齡在12歲和以上的安省居民被豁免接種新冠疫苗,必須提供由醫生或執業護士簽發的書面文件,說明其因醫療原因而被豁免接種疫苗。
而進入餐館或酒吧的室內區域取外賣、付款或使用洗手間;年齡在18歲以下的兒童和青少年進入體育或康樂場所參與有組織的體育活動,諸如舞蹈、武術或游泳等,皆可豁免疫苗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