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控狎13歲男生脫罪 官稱事主非誠實可靠
【明報專訊】中學中史科男教師被指於前年先後在住所和學校內親吻及擁抱13歲男學生,他否認非禮和普通襲擊兩罪,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稱男生曾就被強吻的地方說出3個版本,指他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教師全部罪名不成立。
強吻地方 男生說出3版本
被告黃福榮(28歲)被控於2019年4月13日,在其沙田住所內非禮男生X;以及同年10月某日,在九龍一間中學內襲擊X。
暫委裁判官陳曉明裁決時稱,X與被告關係親密,同意赴約到被告住所,而X就何處被強吻的證供不一致,X說首次強吻是在客廳,第二次強吻是他在書房執袋時發生,但被告家中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X的背囊一直放在客廳,亦沒拍到強吻,X其後承認記錯。
官:離開時喜悅非驚恐
另外,X曾供稱對被告突然從後擁抱感驚恐,惟陳官指出,片段可見X離開時神情喜悅,並不驚恐。陳官又稱,X旅行時會向母親要求與祖母同房,認為X與家人關係不錯,質疑他為何相隔9個月才向家人揭露此事,故認為X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而其他控方證人包括X的母親,並無目擊事發經過,控方舉證不能達至毫無疑點,遂裁定被告罪脫。
X早前供稱,被告於前年4月13日邀請X到其家慶祝生日,被告從後擁抱他,並說「如果你係女仔一定追你」,X感驚恐,不敢反抗;其後被告先後兩度親吻他,更聲稱這是「好朋友的證明」。
補習老師涉非禮女童罪脫
另外,47歲補習老師鍾文安被指於2015至2016年間,在補習社內非禮一名案發時10歲的女童,包括陌搳B指插肛門等,被控3項非禮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批評被告庭上證供不誠實可靠,例如他聲稱在教導女童用電腦時誤碰對方身體,認為被告身為成年人,理應注意避免接觸;但女童曾要求被告送禮物,案發後又與被告保持聯絡,裁判官對女童證供存疑,最終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FLCC345/21、ESCC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