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青年唐樓製爆炸品囚31月至4年 官斥恐怖主義
【明報專訊】前年10月兩男被指在大角嘴一單位管有炸藥及汽油彈原材料、遙控引爆裝置等,一名24歲青年及中五生早前承認串謀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罪,青年另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青年昨在區域法院判囚4年,中五生囚31個月。法官判刑時稱,兩人研究用手提電話連接爆炸品,犯罪的意圖嚴重,帶有恐怖主義成分。
辯方求情稱社會氣氛影響
被告為董上琳(24 歲)及中五生丁展(18歲)。辯方求情時稱,董因社會氣氛影響犯案,並感悔疚;扣減還押日數後,首被告尚餘約9個月刑期;次被告還押兩年,已服畢刑期。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引述控方報告稱,單位內723克的硝酸鉀連同其他爆炸品原材料,可製造約700克黑火藥,密閉情G下點燃會造成爆炸,碎片可令半徑約5至10米內嚴重傷害並有致死的風險。
官:研遙控引爆 意圖嚴重
就串謀製造爆炸品罪,李官稱案件計劃周詳精密度高,爆炸品及設備可供10多人使用,而將單位用作爆炸品工場,研究用手提電話連接爆炸品,犯罪意圖嚴重、帶有恐怖主義。李官續稱,工場設在舊區民居,一旦實驗失敗會禍及無辜,指首被告租賃單位,亦時常進出,角色較主動及具領導性。至於管有爆炸品罪,李官稱硝酸鉀容易在市場獲得,即容易製作爆炸品;稱兩人用高科技策劃暴力罪行利用航拍機投擲汽油彈,整體刑期不少於5年,考慮兩人認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DCCC476/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