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方:財產不包括投票權 申解凍 收窄入稟狀 盼將壹傳媒清盤
【明報專訊】持有壹傳媒約71%股權的黎智英,今年5月被保安局凍結財產,包括所持股份的投票權。他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行使股份投票權,案件昨日開庭審理。黎智英一方表示,保安局似乎將《蘋果日報》視為「人類歷史上最具顛覆性的刊物」,但《蘋果日報》已經停刊,黎智英無可能透過投票權危害國家安全。黎智英一方亦表明,因應事態發展而收窄入稟狀的範圍,改為要求法庭批准,黎智英可以恢復投票權將壹傳媒清盤。法官將於明日(17日)頒下書面裁決。
本案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保安局長。案中爭議在於《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3的「處理」(deal with)涉案財產,是否包括黎智英不得直接或間接行使壹傳媒的股份投票權。
稱局方視蘋果史上最具顛覆性刊物
國際反恐例 凍產亦不包投票權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表示,國安法實施細則參考了《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內容,但該條例列明只有5種方法「處理」恐怖分子的財產,包括收受、隱藏、處置、調離及抵押財產,沒有指明要凍結股份投票權。
黃繼明強調,黎智英面對違反國安法的嚴重指控,被指是「重光團隊」(SWHK)的幕後主腦,但與他作為壹傳媒大股東沒有任何關係。黃稱,從書面陳辭可見,保安局長儼如將《蘋果日報》視作「人類歷史上最具顛覆性的刊物」(biggest subversive publication of history in mankind),亦是黎智英的顛覆性資產(subversive assets),但《蘋果日報》已經停止出版和營運,黎智英透過投票可做的事情有限,無可能透過投票權危害國安。
局方:可投票委他人作非法活動
代表保安局長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反駁指,黎智英本身面對國安法案件,一旦他獲准行使投票權,可以委任他人掌管壹傳媒、成立基金作政治宣傳、利用金錢資助非法活動,甚至將壹傳媒轉移至海外,有條件干犯國安罪行。孫又稱,根據上訴庭早前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合憲,法庭可以依法詮釋,2019年6月起的社會事件,令香港陷入公眾危機。
聆訊中途,黎智英一方表明,因應事態最新發展,希望本案集中於恢復投票權後,黎智英可以投票讓壹傳媒順利清盤,而如果有新董事加入壹傳媒,黎智英可以投票決定是否批准加入。保安局長一方質疑,黎已放棄原本入稟狀的申請,法庭應該駁回解凍申請。
【案件編號:HCMP956/21】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