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案12人全判監 官斥輕視疫情 囚4至10月 張文光、麥海華、梁國華緩刑
【明報專訊】過去每年均在維園舉行的支聯會「六四集會」去年首次被禁,支聯會常委和民主派等24人當日到場悼念,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12名被告早前承認控罪,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最終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分別獲判緩刑12及18個月,其餘9人分別被判囚6至10個月(見表),當中以何俊仁、陳皓桓及尹兆堅因在案中角色較主動,判囚10個月。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出,眾被告「錯誤及自大地」認為悼念比社會大眾的健康更重要,各人均為知名人物,集體行事煽動他人參與均屬加刑因素。
何俊仁尹兆堅陳皓桓角色較主動 判刑最重
認罪的12名被告為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Y及楊森,全部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首7人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被告「自大相信悼六四比健康風險重要」
官指沒爆疫屬「僥倖」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表示,2019年的社會動盪已大幅減弱,但未完全消退,惟2020年初起卻面對全球疫情的威脅,亦是警方反對集會的原因;當時政府訂立的社交距離限制並非為暗地堛止市民集會,亦非打壓工具,反之是防止疫情傳播,以保護市民大眾安全,然而眾被告輕視公共衛生危機,毫不關心港人的健康安全,「錯誤及自大地相信共同目的(悼念六四)遠比保護社會免受嚴重健康風險重要」,基於罪行嚴重,須判阻嚇刑罰。
指維園對支聯象徵意義較大
官稱量刑不考慮集會目的
法官留意到,支聯會到維園悼念六四多年,對於辯方求情指維園對六四有象徵意義,法官認為,維園這地點對支聯會的象徵意義,比悼念六四本身的意義更大;又稱量刑時不會考慮被告舉行集會目的、政治立場,並指在當時情G,主辦方可以其他「有創意」的方式舉辦活動,如在網上「互動式」悼念。
法官續稱,多名被告均為具知名度的公眾或政治人物,其言行廣受傳播報道,集體行事以吸引更多人到維園聚集,「在案中擔當前線角色屬加刑因素」,沒有發生暴力事件及因而爆發疫情純屬「僥倖」,不減罪責。最終就煽惑控罪以12個月為起點,參與控罪以6個月為起點,何俊仁、陳皓桓及尹兆堅角色較為主動,連同部分被告於其他案件保釋期間犯下本案,每罪加刑3個月。
正因別案服刑被告 本案刑罰同期執行
法官考慮到張文光(66歲)、麥海華(70歲)及梁國華(62歲)的背景、年紀、健康狀G、過去的公職及無案底後,判處緩刑。至於正因其他案件服刑的何俊仁、陳皓桓、何秀蘭、梁國雄及楊森,法官稱雖然本案與其他同類案件案發時間有差距,但公平且合適的做法是所有刑期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DCCC857-875、877-884、886-889、891、8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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