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遏阻瘋狂駕駛 標準降低懲罰加重
昨起實施 停牌增至30天
【明報專訊】安省政府早在4月時就已宣布,將會實施更嚴格的瘋狂駕駛(stunt driving)法令。而該法規已在昨天(12日)開始生效,對違法者將有更嚴厲的處罰。
自昨日凌晨0時01分起,《公路交通法》第172條和安省法規的第455/07條款,所有瘋狂駕車的司機,都會被當場吊銷駕照,吊銷時間從之前的7天增加到30天。
而從7月1日起,瘋狂駕駛的定罪標準降低。如果司機是在限速低於每小時80公里的公路上行駛,以往判定瘋狂駕駛,車速要超出限速50公里,現在只要超出40公里就可以被認定為瘋狂駕駛。
但在限速80公里以上的公路,認定瘋狂駕駛的車速還是要超過限速50公里以上。
加重處罰的另一方面涉及車輛當場扣押。從7月1日起,車輛被扣押的時間增加到2周,而過去是1周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