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踢子虐兒 官准守行為
【明報專訊】去年網上流傳一條虐兒片段,一名男子不斷指罵及腳踢男童,更大聲指罵他「垃圾」、「搞搞震」,一名警員其後被捕,被控一項蓄意襲擊令兒童蒙受傷害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解釋被告與男童關係改善,態度有轉變,現時相處融洽,男童母親亦不再追究。主任裁判官一度質疑,證物顯示暴力程度頗高,形容被告當時完全失控,惟顧及男童及男童母親意願下令被告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3年,另須支付堂費1000元,及繼續接受心理輔導。
控方:男童母親不追究
官質疑被告完全失控
警方回覆本報查詢稱,該名警務人員隸屬中區警區,現正被停職。警方會進行紀律覆檢及跟進。
被告姓曾(42歲),報稱警員,被控去年1月13日在鴨c洲海怡半島某單位內,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5歲的男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該男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男童X受到不必要健康損害。
辯方庭上稱,被告與太太正進行婚姻訴訟,每兩個月接受一次輔導。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案情非常嚴重,一經定罪可即時判囚。惟顧及控方證人意願,案件繼續發展,或對X及其母造成衝擊,故批准案件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1時半,被告大聲責罵X「好×討厭」、「垃圾」,其間曾舉起雙手抓向X的雙耳位置及掌摑X,並把X由房間拉出客廳,並用腳踢X。X母透過家中閉路電視目睹事件,將片段交給警方和告知社工。X送院後,發現兩側耳垂有約1厘米刮痕。被告警誡下表示,兒子不滿外傭準備的食物而拍打其嘴巴,並將食物倒在地上,因此責罵他。
【案件編號:ESCC166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