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指支聯收外國錢 預告變刑案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3常委被捕

[2021.09.08] 發表
警方國安處要求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的限期昨日屆滿,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左二)昨午與常委梁錦威(右二)、徐漢光(右一)及鄧岳君(左一)前往警總,重申不會提交資料,並向警方遞交信件申述立場。鄒被問及會否進去後就被捕,她說,「不要屈服無理強權之下,不要屈服每日講大話、卑躬屈膝的生活,盡可能在自己的空間,順從良知而活。」(曾憲宗攝)

警方國安處周三(8日)早上門拘捕多名支聯會成員,支聯會表示,副主席鄒幸彤、常委梁錦威、鄧岳君及陳多偉被捕。

昨日是警方國安處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限期,支聯會重申不會提交資料,並到警察總部遞信申述立場。保安局長鄧炳強表示,任何人不按法例要求交資料,當局一定會迅速跟進,又指支聯會被定義「外國代理人」,「很可能不久將來變成刑事案件」,他不排除檢控但無說明違反哪條罪行。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上月向支聯會等組織發信,指有「合理理由」相信對方屬「外國代理人」,引用《港區國安法》要求提交包括開支及成員等資料,限期昨日屆滿。早已表明拒絕提交資料的支聯會重申,該會並非「外國代理人」,認為警方的要求沒有合法基礎,故支聯會毋須遵從。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警方依法辦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聲言會迅速執法。

支聯會常委徐漢光以個人名義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及判定警方信件無效。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支聯會因被指外國代理人而遭刑事檢控,支聯會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不是外國代理人,倘兩案同在高等法院審理,兩裁決均沒有凌駕性,很大可能需待其中一案上訴至終院,另一案件方能續審。另外,司法覆核裁決或影響刑事案件中辯方是否認罪,刑事案件裁決亦可能影響司法覆核申訴方會否撤銷案件,故法庭可能考慮案件有迫切性盡快安排審訊,任何受影響一方可申請押後審訊,待另一案審結。

警方昨午發稿指國安處8月25日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向多個團體發出書面通知,要求不遲於昨日提交資料。警方稱已收到個別團體提交資料,亦有團體要求延遲。警方嚴厲譴責有團體再次表示不遵從法庭要求,重申未依時提交資料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半年,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昨與常委梁錦威、徐漢光及鄧岳君前往警總,就提交資料一事遞交回信。鄒幸彤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質疑警方不可因「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便要求提交資料。她稱警方沒提供理據解釋,違反自然公義原則。支聯會稱警方信件無合法基礎,故不會提供任何資料。

對於可能被捕,鄒幸彤寄語港人要繼續抗爭,「不要屈服無理強權之下,不要屈服每日講大話、卑躬屈膝的生活,盡可能在自己的空間,順從自己的良知而活」。

徐漢光表示,他以個人名義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判定警方要求交資料的信件無效,及宣布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至於會否以支聯會名義申請司法覆核,則未有定論。徐強調,做外國代理人有3個條件,包括收外國錢、被外國指使、為外國利益做事,而支聯會「剛剛相反」,五大綱領全為中國利益。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證實,她因擔任「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職務收到國安處要求交資料,警方同意延長兩周至9月21日。她不評論支聯拒交資料,稱關注組正討論如何應對。

鄧炳強昨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後見記者。他說,當局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通知支聯會和其餘3個組織及相關人等,並稱「這些人我們定義為外國代理人」。他說,「外國代理人」即受外國政治團體金錢資助,從而為外國利益活動。「至於我有何證據證明他們從事這些活動,由於這件事情很可能不久將來變成刑事案件,為免影響這個刑事案,我在這不方便說,但很相信日後大家在法庭會見這些人如何收取外國政府團體金錢或其他利益,從而為其利益進行活動」。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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