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燃彈案官曾質疑「罔顧生命」理據 警:冇扔到我方向 就放心
【明報專訊】大埔警署去年4月凌晨遭人投擲汽油彈,警署車閘及外牆被火熏黑,3名同校中學生被控縱火等罪名,法官林偉權開審時一度質疑控方「罔顧一名警員生命」的檢控基礎,案件昨續審。兩名18歲學生各承認一項襲警罪,3人皆不承認有意圖而縱火罪。目擊警員作供稱,3名黑衣人跑向警署鐵閘時,手上「有火花」,他嘗試行前觀察,但「見佢扔汽油彈,冇行得太前」,更稱「冇扔到我方向,就放心齱v。
「見佢扔彈 冇行得太前」
3名被告為中五生曾華錕(18歲)、中五生羅聶峰(18歲)及中三郭姓男生(16歲)。警員劉俊傑供稱當晚在警署停車場當值,為進出車輛內的人量度體溫。至凌晨2時許,看到3名黑衣人從富善h方向跑向警署鐵閘,3人戴黑口罩及穿黑衣,手持汽油彈扔向鐵閘。首名男子的黑外套有花紋,第二及第三名男子則同樣戴眼鏡。
警形容次被告大隻少少
官上前觀察「相差不大」
劉指看到鐵絲網燒焦,打算協助滅火,但聽到有人嗌「幫手」及推開鐵閘,在迴旋處看見兩名男子被制服,其後有其他警員在附近截停一名黑衣男子及帶到警車調查,劉俊傑搜查經過時,指出該男子是投擲汽油彈後逃走的男子,即第三被告,並形容第三被告身形最瘦削,第二名男子雖戴眼鏡但「身形大隻少少」。林官遂請3名被告站立,更走到證人台前觀察,邀請控辯雙方提出各自觀察,林官認為3人身高有明顯分別,但整體身形相差不大。
代表第三被告的大律師盤問時指第三被告的證物沒背囊,且所穿球鞋較淺色,遂問劉是否同意第三被告或不是投擲汽油彈後逃去的人,劉指現時證據令他「確實會猶豫」,同意辯方說法。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 803/20】
(反修例風暴)